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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支持海西对台环保交流合作

2007年11月03日 12: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二日电 (记者 孙贤迅)国家环保总局支持福建引进台湾环保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强对台环保交流与合作。这是国家环保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

  福建省有关方面今日宣布,国家环保总局已出台措施,从五个方面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促进福建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据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将支持福建加强对台环保交流与合作,支持福建积极开展闽台环保学术交流、人员培训、重大环境科技项目研究,加强区域间环境整治工程协作。增强对台招商和交流的环境优势,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环境友好企业、生态农业园区、有机食品基地等创建活动,引进台湾环保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对台资、台商在闽的环保合作项目等,在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享受同等待遇。

  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在福建建立“海峡西岸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开展海峡西岸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对策研究,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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