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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举措惠及港澳台胞

2007年10月02日 07: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韶关九月三十日电(冯昶 袁少洪 李凌 陈昵)广东从九月二十九日起在韶关率先启动试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举措,同样惠及港澳台同胞。

  记者今日从韶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官员处获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但惠及具有韶关市城镇户籍的居民,而且对外来的常住韶关的港、澳、台同胞及所有在韶关投资、工作、学习、生活的境内外人士同样适用,只要在韶关市公安局办理了暂住证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可以纳入韶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据悉,试点城市韶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百七十二元人民币,其中个人缴纳一百二十元,财政按人均每年不低于五十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上述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家庭缴费部分在省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则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和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给予全额补助。而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设定在四成至六成之间。

  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官员称,这一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同样适用于港澳台胞。有需要参保的港澳台胞可到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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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阳艳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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