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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台企在大陆上市融资须克服一些误区

2007年09月10日 14:1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厦门9月10日电(记者许雪毅)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副处长杨文辉在此间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说,大陆实行的核准制度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企业上市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台资企业要想在大陆顺利上市融资,必须克服一些误区。

    杨文辉说,从发行审核的实践来看,企业发行上市主要存在几个问题:改制方案不合理,公司不能独立运作;家族制色彩浓厚,公司治理不规范;缺乏足够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待提高;募集资金项目的确定不审慎,有盲目筹资的倾向。

    他举例说,有些企业下属公司较多,且均从事相同或相关业务,为了连续计算经营业绩,仅将部分公司纳入上市实体,部分公司仍游离在上市实体之外。“这违背了中国证监会引导企业整体上市的政策导向。”

    杨文辉说,台资企业要顺利达成在大陆上市融资的目的,除克服上述几个误区外,特别要注意合理处理与台资股东控制的在大陆以外的企业间的关系,如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商标和技术许可使用等,确保在大陆的上市主体独立、规范运作,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是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遇到的最大问题。”台资企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学金说,一般台商在大陆都有很多公司,海外(尤其香港)也有。他建议,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并购其他公司成为子公司,采用合并报表。“但唯一不能解决的是台湾公司,因为政治问题的缘故,不能纳入合并报表。”对此,廖学金表示遗憾。

    大陆的证券法1999年7月1日施行前,股票发行上市采用审批制,企业上市的选择权在政府部门手中,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核准制实施后,推荐上市企业的权力由政府部门过渡到证券公司,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上市融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的政策障碍已经不存在。目前已有汉钟精机、晋亿实业、深圳信隆等台资企业成功在大陆上市。

    另据来自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消息,商务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并推动台资企业在大陆发行股票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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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董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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