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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

2007年07月30日 08: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福州7月29日电(简三景)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及下属8个基层法院日前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用以专门负责审理涉台商、台资企业案件。

     漳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分别向中院和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长泰等8个基层法院颁发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牌匾。

     据漳州市中院介绍,“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的设立,旨在使其成为涉及台商和台资案件的“绿色通道”,以维护台商、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台商投资环境和台资企业发展环境。

     其中,中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涉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台商在大陆投资注册企业涉及标的300万元以上的案件等;8个基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主要受理除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之外的标的在300万元以下的台商在大陆投资注册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同,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近年来,台商在漳州投资活跃,台资企业数量多、总体规模大,是福建省台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至2006年底,全市已累计批准设立台资企业2107家,累计合同利用台资、实际利用台资分别占福建省总额的41.04%和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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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董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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