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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认可台仲裁机构裁决案顺利执行 国台办称赞

2007年07月20日 08:4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周红岩、颜海防法官,依法处理涉台案件,有效地维护了我法治形象,对于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值得赞扬”,这是前些天厦门中院收到厦门市委办公厅转来的国台办发来的一封感谢信中的一段话,信中表扬厦门法官协助台商代表顺利取回4000多万元人民币执行款一事。

  事情得追溯到几年前:申请人和华(海外)置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翁俊谦与被申请人凯歌(厦门)高尔夫球俱乐部吴明秀,都是台北市人,两位台湾当事人因当时投资高尔夫球俱乐部的经营理念有较大差距,最终导致双方发生了债权债务纠纷。经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仲裁,一方当事人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可该当事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在厦门。于是,该案当事人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案仲裁的法律效力。2004年7月23日,厦门中院依法裁定,对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裁决的效力予以认可。据悉,此起案件是祖国大陆首例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案。

  同年7月30日,申请人和华(海外)置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向厦门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这笔总额高达4000多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承办法官颜海防当即查封了凯歌高尔夫球俱乐部的财产。之后的情形正如昨日凯歌高尔夫球俱乐部总经理江淳挺所说,“十分感谢办案法官的通情达理,以理服人,晓之以情,促使我们双方都能互谅互让,最终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时至今年3月,凯歌高尔夫球俱乐部分6期,最终把这笔债务的本息都还清了。与此同时,和华(海外)置地有限公司也向凯歌高尔夫球俱乐部归还了300张高尔夫球证。

  为此,和华(海外)置地有限公司在给国台办的信中动情地写道,“我公司衷心地感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周红岩、颜海防法官,他们为本案裁决的认可投入丰富的智慧、法律知识和才能,正是通过他们积极努力而卓有成效的执行工作,确保了本案的执行顺利,且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维护,双方均表示满意确实不容易”。该公司在信中还动情地说,通过此案的认可及执行,我们台商不仅体会到大陆法律的严谨、严肃、公正、公平,更看到大陆司法机关对我们台商权益有效的法律保护。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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