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报道,2006年7月24日,台湾“财政部”对从大陆进口的毛巾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并核定部分涉案企业的价格承诺,建议对昆山森鸣纺织有限公司征收88.5%的反倾销税,对浙江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征收86.6%的反倾销,对其他公司的税率204.1%。
自2006年6月1起,台湾“财政部”对从大陆进口的毛巾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除对昆山森鸣纺织有限公司征收109.3%、对浙江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征收107.3%的反倾销税外,对其他公司均征收237.7%的临时反倾销税。而根据台湾《反补贴税及反倾销税征收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应在2006年7月28日前作出是否存在倾销的最后裁定。
经台湾“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决议,经台湾调查机关最后调查认定,大陆涉案企业在台湾市场存在倾销。2006年7月24日,台湾“财政部”依规定完成该公告。
台湾“财政部关政司”表示,该案自开始临时征收反倾销税后,南通元福纺织有限公司、昆山森鸣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南京佳友纺织品有限公司及上海卡璐达家居纺织品有限公司5家涉案企业已向台湾“财政部”提出价格承诺的申请。其中,除南通元福纺织有限公司因未配合调查及填写调查问卷外,其他4家涉案企业所提价格承诺的申请均被受理。
根据反倾销调查程序,台湾“经济部”应在获得台湾“财政部”通知之日起40日内,对该倾销是否损害岛内产业作出最终裁决,并通知台湾“财政部”,台湾“财政部”则应在接到“经济部”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关税税率委员会审议,本案预定在2006年9月12日前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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