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获悉,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客户备付金作为商业银行存款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将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扣除。
央行昨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执行从高适用交存比例。其中网络支付业务从12%至20%,银行卡收单业务从10%至18%,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从16%至24%。
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针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日常经营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这位负责人强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央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孙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