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被押解下飞机。 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李华波
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
归案时间:2015年5月9日
原 职 务: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
潜逃概况:涉嫌侵吞公款9400万,2011年潜逃至新加坡
追缉情况:从新加坡被遣返回国
案情回顾:
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的李华波,2006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李华波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余万元转移至新加坡。2011年1月李华波潜逃至新加坡。2011年2月13日,李华波因涉嫌贪污罪被鄱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他是百名被公布的红色通缉令外逃人员中位列第二的人物,也是天网行动公布红色通缉令之后,第一个从国外被遣返回国的贪官。
[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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