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79年1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强调,今后要提倡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79年1月,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强调,今后要提倡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间隔三年以上。
同时提出,对于只生一胎、不再生第二胎的育龄夫妇,要给予表扬;对于生第二胎和二胎以上的,应从经济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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