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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正挺进“深水区” 方向明确步伐更稳

2015年07月27日 08:20: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上海7月26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杨金志 毛一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日前在上海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借鉴上海等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关人士表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的召开和相关会议精神,意味着经过一年多来的试点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挺进“深水区”,方向越来越明确,步伐越来越坚定。

  【成效与展望之一】优秀人才向一线流动 办案质量效率提升

  孟建柱在会议上指出,一年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早改革、早发展、早受益的共识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日前,记者在多个试点省市调研了解到,各地普遍以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先手棋”,在此基础上整体推进。在上海、广东、贵州、吉林等首批试点省市,改革积极推进,各具特色,基本已完成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司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很多试点地区和单位的一线法官表示,随着案件签发权的下放,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成效与展望之二】坚持员额制不动摇 “好中选优”办好案

  会议提出,要坚持员额制不动摇,规范遴选程序和标准,确保挑选最优秀人才到一线办案。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认为,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基础。而制定规范的遴选程序和标准,才能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日前,曾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的商建刚被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江被任命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表示,从律师、法学家等社会人士中遴选法官检察官有利于发挥他们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也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引入竞争机制。

  【成效与展望之三】落实司法责任制 实现责权利统一

  会议提出,要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当前,在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谁审谁判谁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已经逐步建立。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纷纷出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审委会、检委会原则上不再讨论具体案件的事实问题,集中精力进行经验总结和类案指导。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多个省市纷纷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成效与展望之四】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孟建柱要求,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让老百姓感受到真切的变化。眼下,立案登记制等制度的实施,大大方便了群众,节省了时间,保障了群众参与诉讼的权利;司法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举措,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成效与展望之五】坚持顶层设计与探索实践相结合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坚持充分发挥地方改革积极性,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经过一年的试点探索,7个首批试点省、市纷纷进入扩大试点的改革“2.0时代”,第二批、第三批试点省市也正在筹划或即将开展试点。业内人士认为,首批试点地区的改革方向明、步子稳,“趁热打铁”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更多“硬骨头”问题也正在酝酿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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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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