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消息,2日上午,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中唐某某、于某某被依法交付执行。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飙车案终于尘埃落定。
5月21日,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一审宣判,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故该案一审判决于6月2日正式生效。
据之前报道显示,2015年4月11日晚10时许,两辆价值数百万元的豪华跑车在朝阳区大屯路的隧道里发生交通事故,兰博基尼跑车车头损毁,另一辆法拉利跑车车身也多处受损。此外,事故还造成兰博基尼车内一名女性乘客受伤。
5月13日,北京警方首度公开此次事故监控画面,视频显示,事发隧道是单向四车道,事发前,绿色兰博基尼在隧道内倒车,法拉利迎头逆向,两车头顶着头开,倒到一定位置以后,两人同时起步,开始飙车,速度很快。兰博基尼仅仅两秒钟便冲出视频画面,路上积水被溅起大片。
但切换镜头显示,红色法拉利突然失控,撞上左侧护栏,兰博基尼跑车则骑跨在护栏上。
交警分析,因为下雨后隧道内有积水,两辆车高速行驶过积水路面后,路面前方已经无水,因为车速太快,稍微一动方向盘,车辆便很容易失控。兰博基尼在进入隧道后车辆失控导致车体向右侧滑,旋转180度后,骑上了路边的护栏,紧跟其后的法拉利受到影响也跟着向右侧滑,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后才停了下来。
经过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辆车当时的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内的限速三倍甚至更多,两辆车涉嫌追逐竞驶即俗称的飙车。
5月21日,北京大屯路超跑飙车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两名驾驶人员均被诉危险驾驶罪。朝阳法院微博消息称,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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