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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实行“有位购车”

2015年05月29日 10:25:00 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有了车位才能购车?今日(5月29日)上午,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

  今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向大会作报告,称北京拟专门就停车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分析评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基础上,2015年启动停车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调研和立项论证,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届时,拟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停车定位、停车差别化供给和收费政策、规划与土地供应、吸引社会投资、强化路侧停车管理、统筹停车资源使用和加强执法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编辑:陈思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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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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