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正文

蒋梦婕发声明与公司解约 澄清"刘志军事件"

2015年04月27日 09:34:00 来源:网易娱乐专稿 字号:       转发 打印

蒋梦婕评委首秀尽显优雅

  蒋梦婕(资料图)

  27日,女星蒋梦婕发表声明,称已与其经纪公司荣信达解约。蒋梦婕在声明函中提到,自己解决的原因是公司对其工作的安排一直存在问题,并澄清了涉“刘志军事件”,称其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只因公司一直未能为其维权,所以直到解约才有机会澄清此事。

  蒋梦婕称,自己早已在3月26日委托律师递交解约函,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该案。

  据悉,“刘志军事件”缘起于女诗人赵丽华的爆料,赵丽华在微博上称:“从铁道部长刘志军临幸新《红楼梦》多位女演员开始,我就觉得这高铁会出事。12钗加上漂亮点的丫鬟仆妇,逐一幸过来要占不少时间。丁书苗拉这么大的皮条,那1.8万亿高铁投资自然要分羹……”此消息一出引起一片哗然。

  媒体声明函全文: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今年的3月26日,我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向北京荣信达影视有限公司送达了解约律师函,结束了2008年与荣信达签订的《演艺人员委托经理人合同书》。

  经慎重考虑,为避免各方误解,我决定发出本媒体声明:

  1、无论如何,感恩在荣信达公司的过往七年,喜怒哀乐、艰辛磨砺,是个人成长的宝贵财富。

  2、直至解约,我未曾看过一份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也经常在剧组开机在即,无法熟悉剧本的情况下,被仓促安排演艺工作。提出解约,希望今后可以相对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戏、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后能够提前了解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条款和内容,了解自己宣传推广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现在,我个人必须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刘志军事件”的不实传闻,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在此谣言出现后,我向公司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并签署了委托公司澄清并维权的文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正式的行动,我对此非常失望。此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着网络上的谩骂以及别人异样的眼光,我的家人与朋友也长期遭受困扰。甚至有很多人侧面或当面向我求证此事,我心中更是觉得冤屈难解。现在离开公司了,我方有机会在此正式澄清。虽说清者自清,但谣言诽谤足以杀人,这样的污泥浊水我不能继续无端背负。

  4、我已委托王军律师团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代理关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特别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影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爱,我会继续努力,在演艺事业上力求不断精进,也愿自己足够幸运,为大家奉献更好的表演、更好的作品。

  特此声明。

  蒋梦婕

  2015年4月27日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王怡然 ]

原稿件标题: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王怡然

原稿件来源:网易娱乐专稿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