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围绕“派驻机构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记者采访了部分省级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关于监督责任的落实,纪检组长们有话说。
4月8日至17日,新任省级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培训班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举行。
培训期间,围绕“派驻机构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记者采访了部分省级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关于监督责任的落实,纪检组长们有话说——
“主体责任扛起来了,监督责任就‘纲举目张’”
“一名中层干部顶风违纪,我们坚决查了,个别厅领导先是找我说情,后来还在党组会上甩脸色、发脾气。主体责任要落实好了,这种情况不会有。”
西部某省的一位省级纪委派驻纪检组长表示,一把手当“甩手掌柜”,纪检组的工作就没法干。
纪检组长们对此深表认同。
“搞纪检,一定要有一把手支持。”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唐新民说,国土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国土厅主要领导脑袋里有这根弦,整天“追着”他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就好做。
贵州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张维表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他都事先和党组书记沟通好,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提要求,效果就是比由纪检组长提要好。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一把手都有这个觉悟。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对于主体责任依然躲躲闪闪、遮遮掩掩,甚至捂着盖着。
“有的是觉悟不够,有的是自身不干净!”一位纪检组长直言不讳。
“依我看,主体责任要落实,组织部门的作用要发挥出来。”河北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耿东星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在提拔、交流干部时,就要始终把主体责任挂在嘴边,经常“耳提面命”,这样才管用。
“我是来监督你们的”
“你这也不管,那也不管,干啥来了?”
陕西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高凡提出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时,有的厅党组成员大为惊讶。
“我是来监督你们的。”高凡的回答直接、干脆。他表示,纪检组就是要跳出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那些业务有相关制度程序,业务处室按照那样干就行了,出了问题,有了举报,我们就查。
接受采访的纪检组长们表示,他们都已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有的纪检组组长已不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
“不分管、不参与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不等于不去了解、熟悉具体业务。”这是纪检组组长们的共识。只有熟悉业务,监督才能监督到点子上。
“有的干部业务上很‘精’,他们要办一个事,没有办不成的。如果纪律不允许,就想办法绕过纪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纪检组组长刘文斌表示,如果不懂业务,自以为是,怎么跟得上形势啊!
四川省住建厅纪检组组长石钢就经常去旁听厅里业务部门的业务会议,熟悉业务。他表示,纪检组经过调研,把行政审批处、项目代建中心、执法总队、招投标站作为重点监督部门,向厅党组建议这些部门的干部满3年必须轮岗。同时,通过发《监督意见书》的方式抓早抓小,意见书同时抄送厅分管领导,督促他们履行“一岗双责”。
“必须要清清楚楚,这样他就骗不了你。例如发票的猫腻在哪里?你不了解他的业务,你就监督不了他。”深圳市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组长张进传表示,以前他没有干过驻在部门的相关业务,但来到驻在部门以后,第一项工作就是熟悉业务,提高专业能力。
“监督责任要到位,必须办案”
“久不上阵、缺乏历练”“基本不会办案,所以基本不办案”……
采访中,一些省级纪委派驻纪检组长表示,纪检组人员不会办案、不能办案情况比较突出,平时找不到线索,有了线索也成不了案,不会查。
辽宁省一位纪检组长对此已“焦头烂额”。他表示,部下跟人谈话不知道该问啥,记录的人也不知道该记录啥。“记录的时候,居然想先用录音笔录下来,回来再整理,这哪行啊?”
陕西一位纪检组长表示,纪检组没有自办案件,跟在省纪委和检察院后面办案,“我们等着人家把案子办完,再给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这种局面的出现,严重影响了省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成效,导致不仅未能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反而出现了“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
接受采访的纪检组长们普遍表示,必须想方设法破解这一困境,监督责任要履行到位,必须办案。为此,有的地方将办案人员送到省纪委办案室历练,有的地方加强与检察院等部门的合作,积极打开办案局面。
“是猫就得抓老鼠。不然要我们干啥?”一名纪检组长说。
“别让咱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驻在机构是外人”
“派驻机构不是安置干部的地方,也不是让干部来过清闲日子的地方。”西部某省一位省直部门纪检组组长说,他在同一个新进纪检组的人谈话时,对方直接告诉他,“以为纪检组的工作清闲,才申请过来的”。
省级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们普遍表示,纪检组干部配备不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我们这里4个编制,监察室主任还迟迟不到位,人手相当紧张。我多次向省纪委要人,他们总是说通盘考虑后再派,一年多了也没派来。”一位纪检组长建议,省纪委要真正在业务上指导派驻机构,要不然总觉得“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驻在机构是外人”。
“人是纪检组用,可以由纪检组来提名,省纪委组织部来考察、把关。如果人选不合适,我们再提名,省纪委再考察。这样能较好解决人员素质和工作要求不匹配的问题。”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苏全贵建议。
“要揽瓷器活,先得有金刚钻。”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第九派驻纪检组组长周豪表示,必须提高派驻机构干部履职能力。“我们的业务不过硬,就履行不了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