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以监护人名义
将这笔钱取走
不过,奶奶的这笔钱,还是没能维系这对夫妻的感情。
2014年7月9日,紫琴一纸诉状递到乐清法院,要求与大山离婚。但由于大山不同意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紫琴的诉求。
紫琴不服,又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也被驳回。
事实上,紫琴一边打着离婚官司,一边打起了孩子名下这笔钱的主意。
2014年7月22日,紫琴以三个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在没有拿到密码的情况下,提取了三子女名下的56余万元定期存单款,并将该笔款项转存于自己名下的账户内。
不过,由于紫琴提前取了这笔钱,原本的定期利息变成了活期,足足少拿了七八万元。
大山发现子女名下的存款被紫琴领取。2014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紫琴返还存款,并要求,紫琴赔偿三个子女因擅自提前领取储蓄款,引起的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妈妈还钱
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子女要求妈妈还钱,法院会怎么判?
庭审现场,三个孩子没有到现场,而夫妻双方却站在了法庭的两端。
紫琴认为,自己将子女名下的财产转自自己名下,不属于财产损害,不存在利息损失,并表示自己也是监护人,说是为了三个孩子的将来和利益着想,只是将钱转了个户头。
大山则认为,紫琴的行为,已使三个子女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这三笔财产的性质已发生改变。
法院认为,奶奶给三个孩子的定期存款,属于奶奶对三个孩子的赠予,这笔银行存款,是三个孩子合法取得的财产。紫琴在她跟大山离婚诉讼期间,将三个孩子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别有目的,而且造成了孩子的损失。
法院判决:紫琴还钱,并且要按照原先5.5%的利息标准,补偿孩子的利息损失。
[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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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