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周爵斌双腿因遭刑讯逼供遍布疤痕。
②2012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周爵斌无罪。2013年7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爵斌进行了国家赔偿。周爵斌在向记者展示《刑事判决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
为了申冤,周爵斌这些年来投递了不少诉状。
“获罪——平反——再获罪——再平反”,这是四川省达州市达县河市镇医生周爵斌(现名周觉斌)30年的遭遇。1983年的“严打”中,周爵斌被以拐卖人口罪和诈骗罪判刑15年;入狱5年多后,获改判有期徒刑4年,得以出狱;经多次申诉,周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6年,达县法院宣告周爵斌无罪;不料,2004年,他却再次因同一事实获刑两年;直到2012年年底,四川省高院提审此案,周爵斌才获得最终的平反。
蒙冤30年,周爵斌父母双亡、与妻离婚。如今找回了清白,周爵斌已年逾花甲,他申请恢复工作、补发工资,迟迟得不到解决,而酿造冤案的始作俑者也未被追责。
□飞来横祸 被指拐卖人口遭逮捕
1954年,周爵斌出生在一个中医世家,他从小就跟随父亲学中医,是家传十三代中医传人。周爵斌接父亲的班到达县河市镇卫生院工作,先后在达县卫校、中医学校学习。一直以来,周爵斌勤奋刻苦,在治疗疑难杂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周爵斌觉得,只要不怕吃苦,他就能过上好日子,也能帮到更多病人。
但是,一封投递到四川达县公安局的求救信将周爵斌美好的愿望彻底摧毁。
时年20岁的达县女子王桂秀在求救信中称,她被一名叫“李木匠”的男子贩卖到山东聊城的农村。一同被拐卖的还有她的同学李胜秀。公安部门当即安排解救,已怀孕的王桂秀坚持要回四川老家,李胜秀则愿意在当地安家落户。
达县公安部门对拐卖案进行调查时发现,“李木匠”是王桂秀和李胜秀的同学冷芬在1981年8月10日介绍认识的,“李木匠”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不详,无从查找。而最先认识“李木匠”的,正是冷芬的舅舅、河市镇卫生院职工周爵斌。
周爵斌称,他是1981年6月在达县中医学校进修时认识“李木匠”的,因为只是点头之交,所以没问过对方姓名。
同年8月12日,周爵斌在去武汉的火车上与王桂秀、李胜秀和带她们“去河北找工作、找男朋友”的“李木匠”等3人相遇。周当时是去湖南看母亲,但架不住李胜秀要求其护送的要求,便随3人来到山东聊城。周爵斌返回时,“李木匠”给了他500元钱,让他拿去花。由于之前他曾替“李木匠”看过皮肤病,李并未给钱,所以他就收了。没想到种下了祸根。直到被捕时周才知道,“李木匠”将两名少女卖给了茌平县两农户为妻,共卖得3250元。
王桂秀两次证实被骗卖不关周爵斌的事,称“李木匠”先前准备给她找个48岁的男人,周坚决反对,是在保护自己。后来周不在的情况下,她被“李木匠”卖掉。李胜秀也证实,“是李木匠拐卖的,周爵斌没有参与拐卖”。冷芬的证词同样证实了送两位同学跟“李木匠”去河北,舅舅周爵斌并不知情。由于“李木匠”无法找到,达县公安部门只好暂时将此案搁下。
1983年,“严打”开始,王桂秀等被拐卖案被重新办理。同年11月,周爵斌因涉嫌拐卖人口罪被逮捕。
□屈打成招 民警作证曾刑讯逼供
周爵斌坚决否认参与“李木匠”贩卖人口的勾当;他承认收过“李木匠”500元,但称这些钱是“李木匠”此前欠他的药费。但是,这样的解释未能过关。
根据后来受害人王桂秀等人的证词,警方抓捕周爵斌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他们先是让王桂秀、李胜秀修改证词,又让冷芬写了两封“举报”信,检举舅舅周爵斌“胁迫”其找女同学外出和将王桂秀等带到河市镇阁溪桥的经过。
王桂秀等之所以改变证词是因为遭到威胁。根据2004年达州市中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及周爵斌代理律师联合赴北京、山东等地调查的结果,“严打”期间办案人员对受害人及证人进行了威胁。“办案人员说我舅舅走私贩毒等,头都保不住,啥子罪都有。我不按他们的要求写就走不了。”冷芬说。王桂秀还被捆绑并遭威胁、恐吓式讯问,她只得按照办案人员的思路进行编造。审讯人员还逼她承认与周爵斌有男女关系。
周爵斌被抓捕后,坚称事先不知道“李木匠”有拐卖王、李的目的,更没有跟“李木匠”共同商议过此事,但这样的回答显然没有被接受。随后,周爵斌遭到了刑讯逼供。
2004年,多名讯问人员和值守人员等向法官、检察官讲述曾目击周爵斌被刑讯逼供。对周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员也表示了忏悔。
达县公安局民警黄一友证实,他亲眼看到办案人员崔福生在审问周时,周仅穿着内裤被绳子绑着,绳子嵌进了肉里。他还听看押的民兵说周被打过,有一次被罚吃下一盒烟后晕倒了,还进行了抢救。
河市镇供销社职工杨勋珍证实,1983年在旅馆工作时,听见周爵斌提审时被打的惨叫声,有一次还看见周被两人夹着拖走,血糊糊的,头还在流血。
另一名河市镇供销社职工冯德玉证实,看见周爵斌在提审时被打。周被打后身上有伤,脸上有血,有时还听见周被打的惨叫声。
这样的场景如今还出现在周爵斌的梦中。他在梦中被毒打,然后惊醒,接着便再也睡不着。
“很多时候清醒着出去,昏死着回来。”醒后,周爵斌总会用心记下,这是第几次被打。
这段岁月于周爵斌是刻于发肤的历史:头部一侧的两大条伤疤,右额内至今还残留着金属物,右手臂上的烙伤疮疤,两只手腕上手铐磨烂的疤痕,受伤萎缩的右手小手指以及遍布伤疤的双腿。
每逢天气变化,周爵斌身上的疼痛便开始复发,“脑壳胀疼,钻心的疼,只能吃三七(中药,编者注)镇痛。”周爵斌说,几十年来,他已经吃了500多公斤云南的三七。
□终获平反 300余次写血书喊冤
刑讯逼供持续了三四个月,周爵斌扛不住了,最终签字画押,“低头认罪。”
1984年1月,达县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和诈骗罪,判处周爵斌有期徒刑15年,并追回“全部赃款、赃物”。法院认定,周伙同他人,在1981年至1982年拐卖王桂秀、李胜秀、艾光兰三名女青年到山东、河北,获赃款3900余元,分得2100余元;以及1979年倒卖钢材提货单诈骗亭子区供销社480元。
“那个艾光兰也是那几年被拐卖的女子,和王桂秀、李胜秀不是一批,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可也安到了我头上。”周爵斌说,“我想喊冤上诉,可那个时候不准上诉。他们说上诉就打死你。”获刑后,周爵斌被押送至南江县坪河劳改支队服刑。
服刑期间,周爵斌300余次写下血书申请监狱为他呼吁冤情。
当时在监狱里,周爵斌除按要求劳动与学习外,空下时间就写冤状,“每个月两块五的劳改津贴,我全用来买纸买邮票写状纸”。
“你看我的手,割了这坨肉下来后,我写了48个冤字血书。”周爵斌伸出左手给记者看,中指的指腹有一个凹下去的疤痕,“我把手指割开,在每封状书后面都用血写一个大大的‘冤’字。”周爵斌说,只有用血,这样一笔一画地写,才能表达出自己的冤到底有多深。
周爵斌当时的申冤执念确实感动了身边的很多人:之后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和坪河劳改支队一起向当地各级法院反映了周爵斌的冤情。
1989年4月,达县法院改判周爵斌有期徒刑4年,他得以出狱。
其实,服刑期间,周爵斌曾因为在山洪中救了一名干部而被奖励减刑,但减刑遭到了周爵斌的拒绝。“减刑的前提是认罪服法,我没有罪,我不用减刑。”
周爵斌始终相信自己无罪,出狱后仍然继续申诉。1991年,达县法院认定周爵斌“不构成诈骗罪,拐卖人口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1996年,达县法院最终宣告周爵斌无罪。
至此,被周爵斌理解为“为了完成抓人名额,无故抓我,并用酷刑致我数十次‘死去活来’炮制的拐卖人口、诈骗罪15年冤刑”结束了。但这5年多的牢狱之灾,第一次生生折断了周爵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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