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央关于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监管,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范廉洁高效。
通知说,要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加强对抗震救灾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各有关方面严格遵守和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受灾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筹集、采购、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严格规范;要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物资公平、公正、及时、有序发放,使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统计和公告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汇缴和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向捐赠者反馈,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尤其要加强对国外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
通知说,青海省特别是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抓紧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乡(镇)四级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保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受灾地区要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接收、管理、汇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地方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按规定将捐赠资金汇缴到位,全部用于救助受灾群众和灾区重建。
通知说,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全过程,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通知强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临危退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排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