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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提法是否蕴涵新含义:社会保障税三大热点问题

时间:2010-04-03 09:30  来源:新华网

  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事实上,关于“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提法在我国并非首次,更值得关注的应该是,此次再提是否蕴涵新的含义?

  是否首次提出?

  社会保险基金,又叫社会保障基金,被称为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五大险种组成,而关于社会保障费用的征收是我国社保制度的资金基础。

  目前,全世界170多个国家里至少有132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制度,这种制度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

  事实上,我国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提法早在1996年已经出现。在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在这之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也曾表示过,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

  “目前,我国五大险种还没有做到全国统筹,有的连省级统筹都没有做到,所以无法做到相互调剂,此外,这些费用征管体系不一样,有的是税务部门征收,有的是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这对征管刚性不强,应该通过‘费’改‘税’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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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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