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维权日,我国部分消费者心里难免有一些酸楚:中国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却在本次创历史纪录的丰田召回潮中“被缺席”。此前,电器、笔记本电脑、奶粉等也相继出现过仅在国外召回的怪象。
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屡次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主要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部门权力分散且协调难度大等深层次原因。这种宽松的召回环境,在降低相关企业主动召回意愿的同时,也为一些企业做大数量、弱化质量埋下了隐患。若以此对接国际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由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创造而走出国门的国内企业而言,丰田“召回门”很可能就是自己的前车之鉴,中国产品迈出国门或将付出更高的成长代价。
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建立起完善的召回体系,与之相比,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重滞后。2004年,我国才出台第一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此后,随着一些群体安全事件的爆发,又相继出台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法》中建立的食品召回制度。
自相关召回规定实施以来,其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质量责任意识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提高空间。以汽车召回为例,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召回321万辆汽车,占保有量的比例仅为4.21%,与美国一年就有10%的召回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这种国外热、国内冷的召回现象,折射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从消费者层面看,我国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相对较低,价格敏感性相对较高,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抱着相对宽容的心态;而在维权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举证难、赔偿难,这大大降低了投诉意愿。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多头监管协调难度大等原因则进一步加大了召回的难度。首先,无法可依成为召回的重大难点,除了汽车、药品、儿童玩具和食品以外,其他领域的产品召回,在中国尚“无法可依”。其次,由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不完善,大大降低了召回的可能性。如我国现行汽车召回规定的最高罚款是3万元,一边是最高或有违规成本3万元,一边是动辄数亿的召回费用,权衡利弊,不召回自然成为一些车企的首选。而国外巨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则使“问题企业”不敢轻易蒙混过关。此外,多部门协管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如我国负责监管与食品召回有关的部门涉及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多个部门,既会出现职责交织现象,又会因沟通成本过大而降低工作效率。可资借鉴的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基本由一、两个机构专门负责某类召回。
福兮祸之所伏。我国这种宽松的召回环境,虽有利于企业做大数量,追求规模致胜,但也容易像丰田那样在追求规模的同时放松质量控制,从而最终导制质量问题的全面爆发。况且,在此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自主品牌,在走出国门对接国际竞争时,很可能在国际严格的召回机制下付出更高的成长成本。这已有先兆,如美国针对玩具的召回就对我国玩具生产商形成了较大冲击。值得庆幸的是,我国仅是贴牌生产,若是自主品牌玩具出口美国,那么形成的冲击可想而知。
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过程中,发展自主品牌是必由之路,与国际接轨也是大势所趋,在企业严控自身产品质量的同时,我国政府健全召回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监管、构建与发达国家水准相同的缺陷产品召回环境,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