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3月3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3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日前就中国“慰安妇”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和赔偿的诉讼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2日作出的判决认定8名中国“慰安妇”在二战时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维持了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和东京高等法院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
东京地方法院和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都认定中国“慰安妇”被侵华日军强暴的事实,但分别以“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已过”和“《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中国人的个人赔偿请求权”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1年7月16日,中国海南省的林亚金等8名原日军“慰安妇”,在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日本政府在中日两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名原告2300万日元(1美元约合90日元)。
林亚金等8名原告当年最小的年仅14岁,最大的也只有17岁。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有两名原告已去世,她们的7名遗属参加了诉讼,因此现在共计有13名原告,索赔金额共计1.8亿余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