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先行垫付被拖欠工资,如不具备还款能力,则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
通知指出,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