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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家产明细曝光 “嫖娼”支出12万(组图)

时间:2010-02-05 10:15  来源:扬子晚报

  (二)银行存款利息人民5000余元、股票账户收入15.77万元、放贷利息11.5万元。

  (三)家中别人赠送贵重物品价值16万余元。

  (四)房产租金及出租车公司经营收入共计72万余元。

  (五)家庭亲戚红包等收入78万元。

  (六)购房款20万元。

  四、检方指控文强不能说明来源财产:1062万余元。

  据《广州日报》

  文家“开销”多大

  17年花掉了两百多万

  根据检察机关的盘算,1992年至2009年8月文强案发前,17年来,文强一家的家庭支出是217万余元。

  这笔支出包括日常消费支出33万余元,公诉方解释,因为无从统计文强一家三口在这期间的消费支出,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依据重庆市市民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性支出来核算。三口人,一共33万。

  文强儿子出国留学支出。2001年,文强的儿子文伽昊赴加拿大留学,按照文强妻子周晓亚的供述,一共花了8万元。

  3套房子装修支出。依照周晓亚等人的供述,1998年,文强一家装修了一套房子,包括置办家具、家电等,一共花掉了36万左右;2005年,又花掉了7000元,简单装修另外一套房子;其后,当拿到另外一套房子后,除了豪装之外,加上买家具、家电,周晓亚大方投入了100万。

  购买轿车支出。2001年时,周晓亚买了一辆别克轿车,花了24万,这辆车主要给其弟弟开,用来送她上下班;2006年,周晓亚又花10万元,买了一辆雪铁龙。

  “嫖娼”支出12万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公诉人出具了一份文强的庭前供述显示,在盘算家中的支出时,文强嫖娼竟然支出了12万。公诉人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唏嘘之声。

  被告席上,文强随即举手示意,表示有话要说。“不能说是嫖娼,”文强表示,他不否认这是他曾经对侦查机关说的,但解释道,这是涉及还没开庭的他涉嫌强奸罪的部分,不能定义为“嫖娼”。此前,公诉机关起诉2007年,文强曾在酒后强行与一名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这笔钱是给了这名女大学生了,却被侦办人员定性为“嫖娼支出”。

  但在前日文强的庭审中,检方出具了相关文强常去娱乐场所老总的供述,文强在这些场所消费基本上都是随行人员买单或者干脆免单。白宫夜总会的老总岳宁便供称,给文强免单过10多次,每次消费都是四五千元左右。联系到此前公诉方出示的相关证据:有多位小姐称:和文强发生不正当关系之后,文强每次出手都很大方。有媒体同行据此开玩笑表示:“小费都给了12万,收起钱来不眨眼的文强还真大方。”

  老婆偷偷转移家财

  检方昨日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文强这对夫妻在多年前便已貌合神离。文强的妻子周晓亚更是在6年前便开始转移家财,以防哪天和文强离婚后人财两空。

  2006年,周晓亚拿40万元给弟弟周泽新,让其代为保管;2007年11月,周晓亚又拿出50万元,让弟弟拿去放点高利贷;2009年,她再次拿出50万给弟弟,以其名义购买信托投资。

  周晓亚的供述解释了她的动机。据周在专案组的交代,早在多年前,她就知道文强在外面有了女人,因此夫妇俩感情名存实亡。她知道文强有大量的钱财并未交给她,担心哪天和文强离婚后分不到多少,人财两空。从2004年起她就陆续将大量人民币、美元、港币、欧元、澳元等资产分批交给弟弟保管。

  除了现金之外,周晓亚还背着文强花12万余元以表弟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对此,文强均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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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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