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方指控文强犯罪所得:1625万余元
收受罗燕人民币10万元
收受曾维才人民币5万元、美元10万、港币60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收受陈万清人民币77万元、美元10万、港币10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69万余元。
收受陈武林人民币15万元。
收受周奇金美元31万,折合人民币256.58余元。
收受罗力人民币40万元。
收受重庆柏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一套,价值19万余元。
收受李一鸿通过黄代强所送象牙工艺品一件,价值人民币8万元。
收受濮家华人民币5万元。
收受周红梅等人人民币162.5万元。
收受谢岗人民币12.6万元
收受赵利明人民币27万元,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
收受李大江人民币4.9万元。
收受周红卫人民币177万元。
收受黄代强人民币8.3万元,OMEGA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2万元。
收受汪道寿人民币14.5万元,石佛头一个,价值人民币1万元。
收受陈涛人民币46.5万元。
收受徐强人民币37万元。
收受杜光德人民币20万元。
收受岳宁人民币2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0.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万余元。
收受王小军人民币24万元、港币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收受龚刚模人民币3万元。
收受马当人民币1万元。
收受王天伦人民币20万元。
三、检方统计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余元
(一)家庭收入:
(1)1992年调入重庆市公安系统前:文强个人存款人民币35万元,周晓亚个人存款人民币2万元,美金2万元。
(2)1992年-2009年间:
文强——工资收入人民币21万余元、工资补贴收入47万余元。
破案奖金人民币30万元、出差补助人民币10万余元、公派出国节余5000美金。
周晓亚——工资奖金及退休金收入34万余元。
投资儿子文伽昊开网吧费用23万元。
文伽昊——无工作,无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