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万来源不明
那么,文强一家合法收入到底有多少呢?公诉方也仔细盘算了一下。
首先是文强夫妇的工资、奖金。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档案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显示,1992年至2009年8月文强案发前,文强的工资收入是21万余元,加上奖金、津补,一共有47万余元。而这方面,周晓亚的工资、退休金等,统计下来有34万多元。
其次是文强一家的存款利息、股票收益以及借款利息方面。相关证据显示,文强一家的存款利息收入是5000元;三个户头的股票收益是15万余元,借贷利息收入有11.5万元。
文强家中可以说明来源的贵重物品,包括酒、金银珠宝等在内,价值一共是16万余元。
经营出租车也是文强家合法的收入来源,6年经营下来,加上后来把出租车卖掉,文强家收入54万余元;加上4套房子出租的16万余元的收入,仔细算下来,文强一家这些年也没少赚钱。
公诉方解释,加上文强一家在调往重庆之前的积蓄、出国公派的节余等,文强能够说明来源只有406万余元,106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文强没法说出来源。
千万现金被匆忙转移
此前文强在鱼塘里藏钱的传闻终获检方证据证实,不过不是鱼塘,而是亲戚楼顶的蓄水池。检方举证称,根据查扣清单,共从蓄水池中起获人民币110余万、港币113万余元、美元57万元以及少量欧元和澳元。
周晓亚的弟弟供述,自2005年起,姐姐周晓亚就将部分现金交给其保管。在案发后,他又将钱再次转移到曾的远房亲戚郑某家中,藏在郑家楼顶的蓄水池里。
文强还让其属下帮助转移财产。同为被告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就代为保管了311万元。
文家家产明细表
一、检方统计3094万元来源:
现金:665万元
存款、保险、股票:342万元
转移款和放贷款:510万元
对外投资:307万元 (包括房地产,炒股,经营网吧,承包公路工程和焦化厂等等)
房产:价值470万元。(共计15处,商品房8处,自建房7处。)
利用职务之便扣押物品:240万元 (包括工艺品、字画、佛头、金银首饰、酒、茶)
家中收受物品:价值560万(包括酒181瓶,金银首饰56项,手表24只,工艺品36件,文物9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