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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腐败渐成贪腐新特点“贪内助”升格“全家腐”

时间:2010-01-19 09:45  来源:人民网

  从“贪内助”到“全家腐”

  腐败的推手,祸患的温床

  “小家庭”变味了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因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落马的贪官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的腐败“宏伟目标”: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过一个年节,就收受一两百万元“礼钱”。

  乍听起来,叶树养似乎颇具人情味,贪腐来的不义之财没光想着自己,还惦记着家人;但仔细琢磨,恰恰是这种为了“小家庭”去蛀空“大家庭”的想法,害了叶树养。“小家庭”成了某些腐败分子走向堕落的动因和推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生来就属于一个家庭,有了父母才有子女,自己长大后也得成家立业。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小家庭”,称得上是大多数人的人生梦想。然而,家既可以是让人忘却烦恼忧愁的温馨港湾,也有可能成为滋生祸患的温床:有的腐败分子因为妻子常吹“枕边风”,家里的“内助”行为不廉洁甚至“助纣为虐”,陷入犯罪的深渊;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为家眷亲属的商业活动提供方便;有的“化整为零”,将获得的赃款“消化”到家人手中……

  不少贪官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就是“枕边贪风”甚烈,妻子或怂恿、或唆使、或“垂帘听政”。有些行贿者的“糖衣炮弹”在男人身上不奏效时,往往采取“迂回战术”从他的妻子身上下手。这些“贪内助”打着丈夫的名义收受贿赂,找关系、走门路、批条子、拿佣金、吃回扣,将丈夫的权力用到了“极致”。她们的行为不仅把丈夫送进了监狱,还葬送了自己和全家人的命运。在烟台市原副市长矫智仁受贿的160多万元中,由他妻子钟福卿直接经手的就达43万元,难怪他受审时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

  近年来,“全家腐”的家族式腐败逐渐成为腐败的又一特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制药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早在1997年6月,该公司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该公司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这种夫妻、父子、父女、翁婿“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式腐败案例并非个案: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办公司牟利,江苏省苏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提供便利……从“贪内助”到“全家腐”,“小家庭”的清廉指数关系重大。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亲情捆绑下的谋利共同体

  “小家庭”出事了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受封建观念的影响,有的人一旦获得权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认为自己有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于是,家庭或家族成了亲情捆绑下的谋利共同体。

  从已经查处的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往往不是孤立的,有的是夫妻帮,有的是父子兵,更有甚者全家齐上阵。这是因为腐败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已经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要提高权力的附加值,让自己的亲属利益均沾。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认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风险太大,就想利用自己的亲属当二传手,进行曲线腐败,以为这样就可以在法律面前设置防火墙,逃避打击。这种用亲情捆绑利益的“家族式腐败”不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也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由于“家族式腐败”无需经济投资、技术准备,只需要亲人手握大权,经常是“空手套白狼”,再加上利益完全由家族“独占”,所以腐败分子会不择手段、不顾后果、肆无忌惮。另外,由于贪贿案件中的亲情因素,“家族式腐败”案子的查处也更为艰难——办案人员面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犯罪分子在利益和亲情的捆绑下,结成紧密的共同体,订立攻守同盟,采取伪证、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等行为,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而在实际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贪官家属使用贪污、受贿来的钱,或者帮助贪官转移、隐匿这些赃款的行为,法律往往很难对其进行惩处。这恰恰加大了贪官的侥幸心理,即使犯罪被发现,只要财产转移了,那么也是“牺牲一个、幸福全家”。有的腐败分子早就将配偶子女移民海外,贪污腐败的赃款也早已转移,一旦有风吹草动立刻可以逃之夭夭。

  专家指出,“小家庭”用亲情捆绑利益,形成权力暗箱操作的“遮羞布”,少数人以非法手段占有多数人的财富,大大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腐败者挥金如土,生活糜烂,使民众心态严重失衡;“家族式腐败”盛行还加速了权力系统的“精神污染”,危害巨大。

  教育加制度

  在阳光下筑牢防腐线

  “小家庭”有福了

  俗话说:“妻贤夫祸少”。

  领导干部能否经受住诱惑的考验,除了自身的廉洁自律具有关键性作用外,其配偶也有着重要影响。近年来,各地纪委竞相开展“廉内助”活动,以期发挥配偶的廉政监督作用。也有不少人质疑这一做法,认为贪污腐败的根本原因还是在自身,对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洁教育更加关键。

  一些纪检干部表示,领导干部自身树立牢固的廉洁观念固然极其重要,但同时筑牢家庭防线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么做有利于将反腐防线前移,防微杜渐。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幸福、风清气正的家庭,是每个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每个家庭成员的责任。

  当然,除了教育手段之外,反腐败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依然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009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规定凡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特定关系人的私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行为,都将被明文禁止。如不得借职务权力、机会,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不得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等。市纪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出台这一制度旨在规范公共权力运行,防止利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曲线敛财”手段。

  令人振奋的是,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决定》还指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其中,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各地已经陆续试行。继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等多个地方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后,日前广东省委在有关文件中透露,该省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的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成为第一个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升至省级层面试点的省份。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在教育与制度双管齐下、中央政策与地方实践的共同作用下,家族式的腐败现象必将逐步得到遏制。远离腐败,“小家庭”才会真正拥有幸福美满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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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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