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5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市政府部署,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将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
根据《通知》,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9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194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9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小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