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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后年起省级机关录公务员需有两年基层经验

时间:2010-01-06 09:23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提交大会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规定,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干部

  昨天上午,受广东省委常委会委托,就这份《实施意见》(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胡泽君作了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何省级机关公务员从基层招?胡泽君在说明中阐述,这针对的是党政机关干部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较多的情况,广东将打破体制性障碍,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广东省的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

  省级机关半数领导要有基层工作经验

  《实施意见》(稿)还规定: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在换届和届中调整时,要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要保持半数以上。

  到2015年,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2/3以上。

  何为基层经验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指出: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09年广东省公务员招考中则明确表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记者任朝亮、曾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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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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