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首次就拆迁条例修改问题公开作出回应,称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一直在加紧推动拆迁条例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昨日在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北大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审查建议前,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就一直在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在五位学者提议后,全国人大加紧了这方面的工作。
王胜明表示,现在公众很关注拆迁条例的修改问题。他认为,拆迁条例是2001年制定的,在2001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问题上作出了许多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居民合法权益的新规定。
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是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这些新规定出台的,与这些新规定是一致的。
王胜明举例说,物权法中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都规定了补偿款,里面用了一个词叫“足额支付”,就是因为补偿款在实践当中有时候到不了位,所以物权法规定要足额支付,而且还提到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保证城市居民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这些都是国务院在2001年以后特别是在2004年、2005年、2006年这些年有关文件中的明确规定。
王胜明表示,2001年的拆迁条例应当修改,“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年来我国的发展变化非常快,党中央、国务院在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许多重大的制度性安排。”(记者杨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