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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终止

时间:2009-12-10 08: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会议认为,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些列惠民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促进了家电、汽车、住房、节能环保产品等行业的生产和结构调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一)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大幅提高下乡家电产品最高限价,进一步完善下乡家电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选1个品种纳入补贴规范。

  (二)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三)家电以旧换新明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四)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适当增加补贴资金规模。

  (五)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

  (六)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原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编者注)。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七)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编者注:2008年年底,针对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低迷的状况,国务院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5年调整到2年。)

  (八)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有必要建立预算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以强化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这对于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加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2010年预算编制范围,其他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也要尽快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优惠政策调整对比:

  

涉及方面
具体内容
实施年限
内容对比
住房消费政策
暂免征收印花税
继续实施
不变: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首套房贷利率七折优惠
继续实施
不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减免
从2010年1月1日起政策变动
更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汽车业相关政策
购置税减半
继续实施至2010年底
更改: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
汽车以旧换新
继续实施至2010年底
更改: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
汽车下乡
继续实施至2010年12月31日
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家电相关政策
家电下乡
继续实施
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
家电以旧换新
继续实施
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其他
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
适当增加补贴资金规模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继续实施
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
困难企业税费
延长1年
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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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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