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江国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为鼓励市场竞争,促进资费水平下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改革部分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对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这次改革主要调整了有关电信资费的价格管理形式,不涉及具体资费标准的调整。但希望通过改革,鼓励竞争,促进电信企业降低相关业务资费,同时,有利于用户根据自身通信需求特点,自主选择最合适的资费方案,从而减少通信消费支出。
根据两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无线市话”或“小灵通”)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今后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各项资费水平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
对此,发展改革委负责电信资费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上述规定旨在要求电信企业在确保用户现有负担水平不增加的同时,出台更多的资费方案,让用户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原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将基本月租费按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和办公电话划分为4个级次,各级次内又分不同资费档次,标准为每月10—35元不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共设3档,首3分钟资费标准分别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具体标准是由当地在上述资费档次中选择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