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北京、山东、湖北、内蒙等东、中、西10省(区、市)调研发现,作为中央政府推进住房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已经走过11年历史的经济适用房,仍然面临着分配管理问题频出、百姓无奈弃购、地方政府缺乏建设积极性“三重尴尬”,并已成为影响民生和关系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经适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法制环境的规范完善必须及早提上议事日程。
分配管理问题频出 百姓弃购原因有三
经适房制度实施多年来,屡屡陷入尴尬境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仍是分配管理环节频频出现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加大,不少地区纷纷出现苦等经适房多年的老百姓无奈弃购经适房的“奇怪”现象,这一现象成为经适房被诟病的另一大主因。
今年6月12日,位于武汉市武昌中心城区的余家头小区三期经适房电脑摇号结果出炉,6个资格证号码相连的申购户竟全部摇中。武汉市对此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六连号”事件系社会中介人员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经适房摇号进行舞弊、涉嫌经济犯罪的一起严重违法案件,六名连号申购户材料造假,本身并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
而在此之前,济南阳光舜城出现近30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呼和浩特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草原明珠小区内不乏开着奥迪宝马等高档小车的购房户;凡此种种,让人们对经适房分配管理心生疑惑。
一方面是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频频买走经适房,另一方面,不少老百姓在辛辛苦苦摇中经适房后,却不得不无奈地放弃选房资格。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位置偏僻、生活配套条件差使得不少购房者忍痛弃购。日照市早年规划建设的700套经适房,因为这一原因4年的时间也未能售完。国家规定的经适房面积小、户型差是造成弃购的另一大主因。呼和浩特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张晓敏介绍说,截至2008年底,呼市32%的经济适用房处于空置状态,这其中80%是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
此外,经适房难以申请到贷款也导致了部分百姓弃购,这一点在西部地区尤其突出。张晓敏介绍说:“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的规定,购买经适房的住户户均月收入必须在930元以下,但银行部门要求申请按揭贷款的户均月收入超过2000元,这就出现了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的人申请不到贷款、能够申请到贷款的人又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两难选择。”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这一情况也十分突出。
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 经适房建设进度打折
即便是经适房出现“分配和弃购”两大焦点问题,但经适房制度仍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出了贡献。去年12月,国办发布131号文件,要求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适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明确提出,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增加400多万套经适房,平均每年新增约130万套。
然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约占全年计划指标的37%。对于经适房建设进度打折,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厉建伟认为,经济适用房从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到开工,正常程序走下来,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更长;去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回调,不少地方经济适用房用地纷纷“流拍”,是今年经适房开工进度缓慢的客观原因。
但他同时认为,去年金融危机以来,不少地方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更多选择将土地用于招拍挂换取巨额土地收益,而不愿意将土地划拨用于经适房建设,也是造成今年经适房开工进步缓慢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性越大,经济适用房建设面临的“体制性障碍”也就越大。
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局长赵敏认为,与廉租房建设享有中央财政补贴、相关部门严格督查相比,经适房建设既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也缺乏有力的“硬约束”,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财政状况较差的地方在经适房建设上缺乏应有的动力与压力。
三点建议推进经适房改革
事实上,自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三年经适房建设目标以来,不少地方也都制订了相应的建设规划,青岛、呼和浩特等部分城市甚至还将其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实施。采访中,厉建伟、张晓敏、赵敏等专业人士认为,尽管当前对于经适房的存废存在较大争议,但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已经制订的目标就是对百姓最大的承诺,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应从以下方面推进经适房制度改革。
第一,在建设供应环节,针对当前各地普遍反映的60平方米既不利于房屋规划设计、同时也难以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的实际情况,国家应提高经适房面积标准和浮动范围,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经济适用房面积。
针对不少地方集中建设的经适房因位置偏僻、配套条件太差而被弃购的情况,积极推广青岛、鄂尔多斯等地实行的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或者在中小城市推广日照实行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做法,把购房主动权交给购房者。
第二,在分配管理环节,针对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地反应的经适房申购户因无法办理贷款无奈弃购经适房的情况,建议协调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拿出相应的措施。针对分配管理中出现的造假违规现象,除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应加大对造假申购者的处罚力度,而不是仅仅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三,在加大和保障经适房建设环节,一方面,国家应加快住房保障的立法进程,确保地方政府每年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用于经适房的建设或补贴发放;与此相对应,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经适房建设进度的调度和“硬约束”力度,促进经适房建设到位、保障及时。(记者 邓卫华 任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