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上王建强大部分时间很镇静。
指认现场照片。
狠心司机庭审结束前首次道歉
“4·13”公交司机驾车杀人惨案昨开庭,受害人家属只盼判他死刑
只因与单位有矛盾竟开车疯狂撞人泄愤!今年4月13日21点左右,南京中北巴士公司五队驾驶员王建强炮制了令南京市民震惊的“4·13”惨案。当晚,他从单位停车场开出一辆公交车,行至龙蟠路花木公司时,先撞伤两名等车市民,后将一骑助力车的男子连人带车卷入轮下,拖行5公里后才停下……
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王建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建强面无表情,当庭认罪,平静地表示当时为了报复领导报复社会,一心只想撞人,根本没把别人的安危放在心上。庭审结束前,一直拒绝道歉的王建强首次开口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受害人妻子数次哭倒在法庭上,法院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公交车疯狂撞人致1死2伤
2009年4月13日晚上9时许,南京中北巴士公司驾驶员王建强驾驶一辆没有乘客的114路公交车杀气腾腾地从红山路公司停车场出发,自东向西行驶至龙蟠路“花木公司”车站,看到站台边有人,猛打方向向公交车站台撞去。撞倒等车市民李先生和徐小姐后,公交车继续前行,迎面撞上一辆助力车,将骑助力车的男子连人带车卷到车右前轮下,沿路拖行。
一路上,公交车右前轮下火花直冒,沿途群众多次挥手示意,王建强置若罔闻一路向前冲。在中央路302号南京威孚宁公司门口被另一辆出租车及警务亭保安拦停。这时,车轮下的男子已死,现场惨不忍睹。很快,王建强被市民、保安和民警控制住。
被害男子名叫孙国富,47岁,句容人,生前是南京玄武湖火车站段一家游船出租部的经营户。事发前两个月才在火车站附近的赞成湖畔居买了一套房子。孙国富膝下一子一女,23岁的儿子有智障,女儿才5岁。据了解,孙国富是个热心肠,曾多次划船营救过跳湖的轻生者。
庭审直击
他看似冷静但不敢看尸检照片
“拿走,我不看,拿走!”
昨天下午2点,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名法警将王建强带上法庭。他脸色苍白,表情平静。法官首先问姓名,不知是没听清还是其他什么缘故,问题重复三遍后,王建强才回答正确。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他数次以“没听清”为由要求法官和检察官重复问题。听清问题后,他不经斟酌立即回答,思路清晰,语言明了。
庭审进行了1小时40分钟,王建强自始至终都很冷静。检察官举证时出示了现场勘察照片,法警拿给王建强看,他一张张辨认,看完一页挥一下左手,示意法警翻页,整册照片看完,手一挥,让法警拿走。当法警将下一组证据——受害人的尸检照片拿给他过目时,他平静的情绪终于出现了一丝波动。这些照片一出现,受害人的妻子忍不住痛哭出声。王建强立即扭过头,推开照片册,连挥手说:“拿走,我不看,拿走!”除此之外,他再没露出一丝慌乱,更没有出现痛哭流涕悔罪的场景。
唯一想法就是撞人
庭审中,王建强毫不掩饰当时的动机,坦陈当时把车开出去就是为了杀人,以报复领导、报复社会。如此坦白冷静的语气,令人心惊肉跳。
检察官:当时花木公司公交车站有多少人等车?
王建强:不清楚
检察官:打开车灯没?
王建强:没有。
检察官:你是怎么往上撞的?
王建强:就是朝人多的方向开过去,车速不清楚,没有刹车。
法官:开车出去是为了报复吗?
王建强:对。
法官:撞人的时候你在想什么?
王建强:当时没有想,眼睛一闭,方向一带。
法官:前面有人不管吗?
王建强:对。
法官:撞死撞伤都不管?
王建强:对。当时极度疯狂,唯一的想法就是撞人。
反复强调“受单位欺负”
此前报道称,王建强曾与杨姓同事发生矛盾吵闹动手,后来对打人赔偿的调解不满,怨恨单位,遂萌生了报复想法。昨天,王建强对此予以确认。他自称进单位10年一直被“欺负”。他列举了三件单位“欺负”他的事。其一,2007年,他开车与乘客发生矛盾,他认为是乘客错,但单位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事情处理了,还罚了他220元钱。其二,2008年,单位领导曾指使地痞流氓殴打他,致使他脑震荡,此事至今没能解决。其三,2009年,一起上班的三人,两人转了正,就他一人没转,但这些与案件无关,法庭并未求证。
王建强说,事发当日,他到单位闹,领导不肯露面。他睡在办公室的沙发上,等到下班也没等到领导,反而被保安抬到外面水泥地上。
“我当时心里想,我在这个单位被任意欺负,没有活路,眼前一片漆黑,跟死人没有两样,与其那样死,不如这样死,死得动静大点给别人看看!”这时,死者孙国富的妻子忍不住大声哭喊:“你剥夺了他人的幸福!” 王建强没有回头,沉默了片刻。
受害人家属悲痛难抑。
王建强的悔过书。
首次向死者家属道歉
据媒体报道,王建强在提审时多次交代,他当时只想杀人,看到一辆助力车向他迎面开来,当时眼睛一闭,油门一踩就撞了上去,并继续往前冲。还表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自己没有歉意,不要求法律宽恕。
庭审中,王建强虽然承认自己当时只想杀人,但想杀的不是死者,“当时,我原本想杀站台上等公交车的人,但撞上去没杀得掉,结果撞死了骑助力车的人,我不是有意的”。
在最后陈词阶段,王建强掏出一张纸照本宣科:“……本人全部认罪,我不懂得法律,也不相信法律,但懂得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道理。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我都不该伤害无辜的人。我罪孽深重,对不起死者,对不起死者家属,我真诚向他们道歉……我上有80老母,希望法官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他第一次向死者道歉。
死者家属
没提民事赔偿,只想判他死刑
下午2点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受害人的十几位家属,其中包括受害人孙国富的妻子方女士、方女士的姐姐和孙国富的弟弟。方女士姐妹俩穿黑色风衣,戴白色围巾。
记者在询问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情况时,方女士的姐姐说:“妹妹一家没有提出民事附带赔偿,我们不要什么赔偿,我们不要钱,要他得到法律制裁,判处死刑。”后来,记者从孙国富的弟弟口中得知,中北公司方面已经给予补偿金70多万元。孙国富生前买过3份中国人寿保险,事发后的第三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了78万元的赔偿款。
开庭后,中院第四法庭内,旁听席几乎坐满了孙国富的亲属,法庭上没有见到凶手王建强的家属。 法警出示被害人尸检照片时,方女士抬头一看,哭瘫在亲戚怀里。当王建强为自己百般辩护时,称他没想到会撞到助力车时,方女士愤怒不已,一脚踹在旁听席的隔板上。
昨天开庭时,王建强在最后陈述阶段首次开口道歉,对此,孙家人并不领情。庭审结束后,方女士及其他亲属冲上前痛骂王建强虚伪、滥杀无辜还找借口辩解。在被押下法庭的瞬间,王建强戴着手铐双手向被害人家属作揖并弯曲双膝,作下跪姿势,被法警架离法庭。
王建强该不该处以极刑
控辩焦点
检察院认为,王建强故意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方称王建强罪不至死
王建强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建强罪不至死,并提出四点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首先,王建强虽然口口声声说要杀人,但他并没有全面实施杀人报复社会的行为。他作为一名有20年驾龄的老司机,在花木公司站台如想撞死人,肯定可以得逞,但他只是撞伤了两人就离开了。之所以撞死被害人,是因为被害人骑助力车逆向行驶,双方避让不及。在行至中央路路口时,王建强看到前方有人指指点点,主动停了车。律师认为,检方所控的“逼停”一说不存在,因为公交车没有撞伤前面的出租车和保安。
其次,律师认为王建强所在单位中北公司有责任。他说,当天王建强曾到单位反映情况,如果公司多做其思想工作,或者严格管理,使车辆出不了停车场,悲剧不会发生。
第三,王建强归案后全面交代罪行,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四,王建强扭曲的心理和个性异于常人,他过激的语言并不是本意,因此不足以处以极刑。
司法鉴定无精神病
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官进行答辩。检察官认为,王建强驾车在夜晚疯狂撞人,伤害对象是不特定人群,社会危害性极大,并不是要将车站等车人全部撞死,才叫全面实施报复行为。见律师对“逼停”一说持疑,检察官再次重申两项重要证据,出租车司机顾师傅和警亭保安的证词,证明肇事公交车确实是被逼停。检察官还说,王建强作为一名驾驶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前轮下火光直冒响声巨大的情况下,不可能感觉不到异样,他执意开了5公里才停,显然不是主动行为。
至于中北公司有无责任,检察官认为,与单位有矛盾并不能成为员工犯罪的理由。另外,王建强作为成年男子,尽管因为种种原因具有扭曲的个性和心理,但精神鉴定显示,他并没有达到精神疾病程度,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检察官认为,王建强不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量刑上,检察官建议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对王建强作出应有、充分的判决。记者了解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此可见,此案量刑的空间还是很大。检察官没有提出具体量刑意见。(记者 任国勇 陈珊珊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