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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公布《女兵征集试行办法》 严查违纪征兵

时间:2009-11-07 12:5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黎云、张彦中)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2009年冬季女兵征集工作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通过量化评价和遴选征集合格兵员。国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年龄最多可放宽到24岁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女兵征集的政治条件和体检标准不变。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与男兵征集标准不同的是,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在女兵征集范围之内,只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类院校的往届毕业生也未列为征集对象。

  为多征集高学历女青年入伍,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

  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可提前参加预征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冬征兵开始前,各地都会发布女兵征集公告,重点说明女兵条件、程序方法;明确报名时限、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征集公告要在报名前至少1周时间发布,并在普通高等院校醒目位置张贴。

  此前,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在本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预征登记。高校女性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与男生的预征工作同步进行,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年底征兵时可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与其他应征女青年统一衡量。

  未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女青年,冬季征兵时根据征集公告直接前去报名应征即可。

  初审合格者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要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需要查验各种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公安机关还将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高、体重和视力等项目身体初检,合格者将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征集过程强调监督 评定过程量化打分

  在组织实施征兵体检时,各地将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到现场参与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在体检、学历评定、面试和综合评定等环节,都将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如,在体检中,体检合格标准为160厘米,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每增加1厘米,可加1分,最多可加15分;在学历评定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50分,专科生为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为85分,“211”院校本科生为100分,大学在校生在原分值上减去15分;面试则根据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才艺专长,由考查组成员在70分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在综合评定中,共产党员将加15分。

  预定新兵名单将公示 烈士子女等将优先征集

  《试行办法》要求,通过审查被确定为预定新兵后,预定新兵及得分情况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治审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并根据后续的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预定新兵名单。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优先征集,体检合格后可不参加面试考查和综合评定,直接参加政治审查。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范围之内。

  《试行办法》还规定,优先征集对象也要参加公示,并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不符合条件即便已到部队也将作退兵处理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征兵期间,兵役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察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伪造学历和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擅自篡改各项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用伪造学历和虚假优先征集证明欺骗兵役机关的,即便是已经参军入伍,也将取消入伍资格,退回原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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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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