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加薪,对任何一个“物欲”尚未褪尽的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坏事。但我所在的城市在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时,却让不少单位职工加薪时加出了一肚子气来——在同一城市同一行业就职且拥有同一职称的国家工作人员(譬如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之后月收入竟然相差千元,你能让那些职工心情舒畅?
这回实施的事业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改革,据说要与当地的经济状况挂钩。官方给出的解释是: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收入高,生活消费亦高,所以职工工资自然也就水涨船高。就算这样的道理讲得通,那么地处同一城市,甚至在同一幢公寓楼住着的教师工资上大概不应当出现“地区差”了吧?可惜,不仅出现了,而且差距还非常大。
本人所在城市经济不甚发达,整个市区划分为两个区。中小学教师的人员归属分为三块:市直及A、B两个区。在平素的增资加薪中,市直学校教师往往都是最先盛上一碗,基本上都不折不扣地执行上面的政策;另外两个区的教师加薪往往就要“结合当地经济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了。所以几次调资之后,区辖教师月薪已被市直教师拉下了好几百元。而这次的绩效工资改革由于工资调整幅度较大,相同资历、相同劳动量的教师市直、区辖之间竟出现了千元上下的差距。
这一现象实在是将“近水楼台先得月”演绎得淋漓尽致。那些市直学校因为行政上直接归市一级管辖,一直享受着远远高出于基层学校的稳定的教育投入,拥有着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教师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原本就大大好于下面的区属、县属学校。如今在绩效工资上又高出了区县教师一大块,这就更拉大了同城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得教师之间的“贵族”、“平民”泾渭分明。你能说市直学校教师的工作绩效,都高于区属学校的老师吗?全都少慢差费?如果不能,为何差别如此巨大?
其实又何止调资这一项,平时的评优、提拔、晋升职称……诸如此类,哪一项不是那些“近水楼台”的单位、个人吃饱捞足了之后,再“象征性”地恩赐给基层单位、普通工作人员?就像今年教师节前教育部门组织的高校“百名名师”评选,评选出的名师竟然90%为高校“名官”,难道当今高校里已全部是“教而优则仕”?
诸如荣誉、表彰之类的“身外之物”或许不必太在意,可工资调整直接关乎人民生活,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关系到一个人劳动价值的承认,谁也没有理由作壁上观。事业单位员工绩效工资改革原本是件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好事,如果实施之后反而打消了部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政府出了钱却不讨好,谁之过?(王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