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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 鼓励森林认养冠名

时间:2009-08-22 1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鼓励社会投资、捐赠赞助、森林认养和冠名、国际合作等形式,投入工程建设。  

  意见指出,三北地区(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体系)生态形势依然严峻,是中国沙化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三北地区沙化土地面积占全国沙化土地面积的85%,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的67%。目前,这一地区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风沙、干旱等生态灾害发生频繁,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不仅威胁我国的生态安全,而且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使三北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2%,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区域性防护林体系。到205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15%左右,努力实现三北地区生态状况的根本好转。

  意见提出,要合理布局防护林体系建设。要根据三北工程总体规划,统筹兼顾与其他生态建设工程的关系,科学安排三北工程建设,确保目标统一,形成合力,取得最大成效。加快重点区域治理,依法划定封禁保护区,从源头上控制风沙和水土流失危害。

  意见称,要因地制宜,科学配置林种树种,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成效,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生态系统。加大科技推广和服务力度。工程建设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科技支撑。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意见强调,要加大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完善投资标准和投资结构,建立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的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逐步加大中央投入力度,重点保证并优先安排重点治理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鼓励社会投资、捐赠赞助、森林认养和冠名、国际合作等形式,投入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的推动作用,采取入股、合作、承包等形式,鼓励、吸引不同经济成分依法参加防护林建设。

  意见提出,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工程建设区营造的生态公益林,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严格治理责任,在工程建设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经济主体,要负责进行生态的修复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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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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