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李菲、贾楠)记者从国家民委了解到,2008年我国民族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607.5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近37%,高于全国增速。
据了解,在我国长达2.2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分布着135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其中有107个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云南省瑞丽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等13个城市为沿边开放城市,并给予其政策优惠,边境地区贸易得到迅速发展。
据介绍,由国家民委倡议发起的“兴边富民行动”自2000年启动以来,以加快边境民族地区与周边区域的经济合作和发展边贸为重点的对外开放等为主要任务,有力促进了边境民族地区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批准并颁布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据有关部门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经济总量由324亿元增加到30626亿元,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从1980年到2008年,民族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14元增加到13166元,增长超过30倍;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68元增加到3391元,增长了19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