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审理房地产连锁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指导重点。
根据《意见》,法院在审理因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连锁纠纷案件中,力争通过案件审判盘活现有的存量资金,实现当事人双赢、多赢的结果。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和对方的资金需求,确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最大限度避免连锁案件引发群体事件。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背景
房产纠纷案同比增一成
最高院民一庭表示,房地产纠纷案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今年1-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出现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
民一庭分析称,房地产案件在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此外,由于此前商品房价格严重下跌,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 (记者李静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