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国正式调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
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换场所不降要求”
通知指出,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这一调整并不意味着对密切接触者不进行管理了,仍然要严格地管理,只不过是隔离场所不一样。”卫生部应急办副主任梁万年此前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居家进行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仍然要严格按照限制外出、不接触其他人员等。只要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在不同的场所管理的效果是一样的。
通知还对密切接触者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航空器上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与此前相比,密切接触者的范围有所缩小,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要求,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接运。
轻重症病例“专业判定分类管理”
根据通知,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将进行分类救治和管理。对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轻症病例也可考虑居家隔离治疗,具体情况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自行确定。
重症病例则需进行集中收治。定点传染病医院或后备二级综合医院收治重患时可由三甲综合医院专家定期会诊或派出重症救治专业人员、设备予以支援。
梁万年表示,这一调整旨在确保重症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规范化的治疗。“但是哪些病人属于轻症,适不适宜实行居家治疗,还要经过专业部门的评估。”他强调说。
同时,通知也要求,对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要充分发挥基层疾控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药的优势,送医送药上门,并加强随访和指导,一旦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转送至定点医院治疗。
通知要求,各地应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等重点人群,出现疑似症状及时诊治,降低病死率。如出现重症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负责会诊,制定诊疗方案,各地首例死亡病例由卫生部专家组确定死亡原因,后续死亡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确定死亡原因。
此外,在病例诊断程序上,通知明确,各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开展诊断工作。对辖区内续发病例,由省级、地市级专家组或医疗机构诊断。
严防院内感染 强化流感监测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以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专门病区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加大医院感染防控力度,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自身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感的实验室监测工作,加快落实流感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及时掌握病毒变化和流行趋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四川等省(区、市)尤其要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坚持预防不放松
尽管现在内地确诊病例已超1000例,疫苗研制工作也在进行当中,但是防控疫情仍然要坚持预防不放松。
为此,通知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采取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在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或社区暴发的地区,必须举行的大型集会,尽可能在室外举行;举行室内活动时,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倡公众在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病例居家治疗时不得外出,高危人群应尽量避免参加大型公众集会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重视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下,在今年9月前安排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人群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