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莫斯科6月17日电 《中俄元首莫斯科会晤联合声明》17日在莫斯科发表。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俄元首莫斯科会晤联合声明
应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6月16日至1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在莫斯科与梅德韦杰夫总统举行大、小范围会谈,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和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
胡锦涛主席还于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在叶卡捷琳堡与其他国家元首(代表)共同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和“金砖四国”领导人会晤。
一
两国元首本着互信互谅的精神讨论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对中俄关系一年来的发展成果表示满意,认为2008年彻底完成中俄边界勘界工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9-2012年)》,启动两国副总理级能源谈判并签订石油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积极推进天然气领域合作,将“国家年”有关活动机制化,具有历史意义。双方不断完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成立了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启动了中国“俄语年”(2009年)和俄罗斯“汉语年”(2010年)这一新的大型项目,为隆重庆祝中俄建交60周年营造了良好氛围。
两国元首强调,在涉及两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俄方重申,台湾和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在台湾和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不会改变,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双方强调,在维护两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相互支持十分重要。中方表示支持俄方为维护高加索地区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
双方表示,愿就筹办二战胜利65周年庆祝活动、2010年上海世博会、深圳2011年第26届和喀山2013年第27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2012年符拉迪沃斯托克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索契2014年冬奥会保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
访问期间,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以下文件:
-《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
-《关于天然气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煤炭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促进双边机电产品贸易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俄罗斯对外经济银行7亿美元贷款框架协议》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列诺瓦集团关于联合开发贵金属的合作备忘录》
二
两国元首相互详细通报了本国经济形势和各自为克服国际经济金融危机采取的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表示相互支持。双方一致认为,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市场以及世界经济贸易动荡和不稳,对中俄两国经济发展构成严峻挑战。
中俄对危机产生原因的分析、对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机构的立场相近或一致。根据平等和照顾彼此利益的原则,在政治、经贸和金融领域建立最广泛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的相互协作是战胜危机的条件之一。当前危机时期,努力充分发挥各种地区机构和组织的潜力,提高金融市场的可控性具有特殊意义。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应反对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危机后国际金融体系应建立在公平、公正、包容、有序原则的基础上,应按期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一轮份额总检查和世界银行改革方案,真正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机构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双方强调,应就消除危机后果、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加强和深化双边合作。
两国元首指出,受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影响,中俄贸易额、相互投资和边境贸易呈下滑趋势,认为双方应共同努力,化解危机对中俄经贸合作的不利影响。为此,双方将采取措施促进相互贸易,为双方商品和服务进入彼此市场创造稳定有利的条件,减少并取消现有技术壁垒,增加传统出口商品、机电和高科技产品的相互供应量并扩大商品种类,推动两国金融和银行体系积极为贸易提供融资服务。
保持两国经贸合作的积极势头是应对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对中俄经济产生不良影响的重要措施。当务之急是落实已商定的相互投资“示范”项目,更积极地使用金融和银行工具,做好边贸和边境地区旅游服务本币结算工作,为扩大人民币和卢布结算创造良好条件。制订和实施林业加工领域的规划,扩大地方合作。
两国元首批准了《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双方将认真落实上述纲要,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在机械制造、建筑、轻工、运输、农业、通讯、银行和保险业、科技开发、能源、化工、林业和矿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双方强调,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建立以来,为推进双边投资合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双方将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推动落实重大投资合作项目,不断提高中俄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协调中俄毗邻地区发展战略有助于加快两国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双方就制订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间合作规划纲要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互惠、可行的办法协调两国毗邻地区发展战略,符合中俄两国人民利益,将促进中俄两国边境地区的睦邻友好合作,有助于完善合作形式,提高合作层次。
两国元首责成两国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上述纲要的协商,以便在2009年底前举行的元首会晤期间批准。
两国元首对中俄能源谈判机制及双方签订石油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予以高度评价,并强调,全面推进石油、天然气、核能和电力领域合作标志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将迈上新台阶。双方探讨了经济合作优先方向之一,即核能合作情况,并对该领域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将启动田湾核电站二期和商业示范快堆的建设。
两国元首认为,双方应进一步深化两国民用航空制造领域的互利合作,积极开展符合市场需求和两国民用飞机发展规划的项目合作。
两国环保合作发展迅速,已成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继续深化在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领域的合作。两国元首积极评价双方在联合监测跨界水体水质、及时通报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并交流信息、保持生物多样性以及跨界自然保护区领域的合作。
两国跨界水利用和保护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双方已签订相关政府间协定,成立了中俄跨界水联委会,并启动了该联委会工作,统筹处理中俄跨界水利用与保护问题。
双方将提高渔业领域合作效率,防止海产品非法贸易,研究商签相关合作文件,并建立在太平洋西北部预防和打击非法擅自肆意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合作机制。
双方表示,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即将成立的海关合作分委会,对进一步提高两国经贸合作水平、加强两国海关部门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
两国元首对人文合作持续发展表示满意。双方通过互办文化节、电影节,开展新闻媒体和体育交流,在卫生、旅游、档案领域共同举办活动,巩固并全面扩大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双方将重点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重视扩大两国老一辈和年轻一代政治家的交往,充分利用两国关系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积极实践有利于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思路。
双方指出,举办大学生艺术联欢节、大中学生交流、校长论坛和中俄高校教育展等扩大青年交往的活动意义重大。2009年和2010年举行中国“俄语年”和俄罗斯“汉语年”将有助于深化双方人文交流和相互了解。两国元首表示,相信2009年在北京举办的第三届中俄青少年运动会将取得圆满成功。
两国元首满意地指出,中俄互设文化中心的政府间协定的起草工作进展顺利,责成双方主管部门于年内早日签订该协定。
四
两国元首强调,2008年5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应巩固国际法基本原则,加强联合国核心作用。双方表示,希望国际社会为稳定世界经济采取集体行动,这将有助于提升各国互信。
两国元首表示,中俄支持“八国集团”加强与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对话和合作,推动建立同发展中国家平等、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在克服国际经济金融危机、解决巩固全球安全、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削除贫穷、完善教育和卫生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时,应积极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参与。
胡锦涛主席高度评价俄罗斯作为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所做的工作,并指出,2008年至2009年顺利落实了许多重要倡议和先前达成的共识,巩固了上海合作组织的法律基础。
今年6月15日至16日在叶卡捷琳堡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峰会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巩固全球和地区稳定的有效因素。双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同其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论坛就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开展全面的经济和人文合作进行积极对话。
双方强调,2009年3月27日在莫斯科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倡导的阿富汗问题特别国际会议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在解决阿富汗及周边问题的国际努力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双方将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落实会议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的声明》及其《行动计划》。中俄将继续协助阿富汗政府巩固国家政权,促其独立高效地维护本国安全。
双方主张,在联合国主导下,在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参与下,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的区域合作。
中俄两国致力于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框架内开展密切合作,支持进一步巩固该机构的条约法律基础,切实充实反恐合作的内容。
两国元首指出,作为协调解决世界发展紧迫问题的机制,“金砖四国”和中俄印机制具有广阔前景,中俄愿在“金砖四国”和中俄印机制内就共同关心的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认为,国际安全是相互依存、无所不包的。一国的安全不能凌驾于另一国之上,不能通过扩大军事政治同盟和部署全球和地区性导弹防御系统获得。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社会防止核武器扩散体系的基础。中国和俄罗斯重申坚定支持该条约,坚定支持在不分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三大支柱——不扩散、裁军、和平利用核能的基础上,为加强并提高其权威性和有效性所作的多边努力。双方将努力确保2010年条约审议大会顺利举行,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巩固该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俄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双方将积极推动裁谈会尽快就“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开展实质性工作,继续密切配合,维护外空安全。
两国元首强调,所有国家均应切实履行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共同致力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相关材料的扩散,特别是防止其落入恐怖组织等非国家实体的手中。
合作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解决加强国际和地区安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认为,联合国应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中俄将共同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执行国际反恐公约的标准,推动尽快制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
中俄两国将发挥实业界、媒体、非政府组织的潜力,促进不同文明、宗教和文化之间的对话。双方强调,应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等领域的合作。
两国元首强调,应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继续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表示将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巴厘路线图”,确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第五次《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哥本哈根)顺利举行。
双方重申将继续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共同发展目标而努力,同时强调,在国际经济金融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变得越来越迫切。
两国元首主张建立以多极化、平等和完整的安全体系、照顾彼此利益为关键要素的亚太地区国际关系架构,强调应在互利和非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开放原则促进一体化进程。
双方表示,将继续在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亚洲合作对话、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亚太地区多边组织框架内相互支持,加强协调。中方赞成俄方加入东亚峰会和亚欧会议,并愿对俄方申请予以支持。
两国元首表示,中亚地区的稳定、安全、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符合中俄以及中亚各国的长远利益。双方将同中亚国家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深化政治、经贸、安全等领域合作,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以及毒品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中俄对《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生效表示欢迎。
两国元首对朝鲜半岛局势表示严重关切,认为联合国安理会1874号决议旨在加强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的努力,赞成尽快重启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希望会谈各方履行2005年9月19日共同声明规定的各自义务。中俄愿推动缓和东北亚紧张局势,主张有关各方应继续致力于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妥善处理分歧,在建立相关多边机制的基础上维护和巩固该地区和平与安全。
双方重申,应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全面、持久、公正地解决中东问题,强调为此举行莫斯科中东问题国际会议十分重要。
中俄强调,伊朗核问题只能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应恢复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和平性质的信任,继续推动早日启动与伊朗的谈判,寻求全面、持久、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办法。
五
两国元首会谈在友好、互信、相互理解和合作的气氛中举行,取得重要成果。双方对会谈成果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于2010年方便的时候访华。梅德韦杰夫总统接受了邀请并表示感谢。访问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