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起来
——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杜宇)如何提高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何防范个别地区出现的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现象?如何管好、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如何防止出现培训走过场的现象?
针对社会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人18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访问。
如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这位负责人说,农村劳动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对其进行比较科学的划分,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分类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期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区别培训对象,分别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
对于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他们年龄相对偏大,技能偏低,对就业的要求比较迫切,比较适合参加1至6个月的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特别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振兴的潜在需求开展的定向培训。
对已经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关键是提升其工作能力,因此,主要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他们年龄较小,大多数人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时间较长、相对比较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对这部分人主要是依托技工院校开展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应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如何防范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现象?
这位负责人说,《通知》对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在方式上,要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确保优质培训资源能够成为定点培训机构。
二是在程序上,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制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出现暗箱操作。
三是在机制上,要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避免出现某个部门说了算的现象。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重点考察。
四是在管理上,要实现“两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开本地区全部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情况;定点培训机构要公开其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并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如何管好用好就业专项资金?
2006年-2008年,我国各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约有80亿元用于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平均每年近27亿元,预计今年资金量还会有所增加。如何才能用好、管好这笔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这位负责人说,一是要科学制定培训补贴报销程序和办法。根据不同情况,目前职业培训补贴有个人报销、机构报销和用人单位报销等三种不同形式,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培训补贴都必须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相挂钩,采取分段补贴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办法由各地来制定。
二是要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技能培训方面,不同专业的培训成本存在差异,部分专业或工种之间的成本差异还比较大,比如,学习焊接技术与学习烹饪技术其成本就有很大差异,另外,学习初级或单项技能与学习高级技能的成本也不一样,因此,必须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要严格规范资金的开支渠道。要做到专款专用,培训资金只能用于培训,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经费。
三是要公开培训补贴的过程。只有将申请培训补贴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公开透明地操作,才能切实防范骗取、挪用、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两部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必须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要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示制度,将通过审核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数额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如何防止出现培训走过场的现象?
农村转移劳动者培训规模比较大,人数也比较多,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如何防止出现培训走过场的现象呢?
这位负责人说,防止出现培训走过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必须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我们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培训各环节的监督。
一是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个别不法培训机构利用农民朋友的身份证等信息冒领、套取或重复申请补贴资金。此外,我们还要求培训机构要建立职业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详细记录受训者基本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情况。
二是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现场测评、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投票、电话访谈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后就业率以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估,开展定期检查和教学督导。通过这些手段,督促培训机构在培训质量上下功夫。
三是要建立培训开班和结业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和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审核申请。之所以这样规定,并不是要对培训机构进行限制,而是为了便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更好地了解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进展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