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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首次正式披露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时间:2009-05-10 09:2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江国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国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意味着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国家将适当补贴成品油消费者。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朝着市场化方向逐步推进的。长远看,成品油价格将由市场形成。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进行适当的管理。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保成品油价格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适应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的价格机制规定,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这是一项过渡性的措施,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和石化产业发展实际。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以及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最终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全文20条,共2000余字,自今年5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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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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