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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我国将稳步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覆盖面

时间:2009-04-23 11:22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王立彬)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表示,我国将在确保把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扩大覆盖面。

  受国务院委托,李学举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李学举说,农村医疗救助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适当扩大救助病种。同时,针对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和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此外,还将简化医疗救助手续和程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和购药。

我国将发展适度普惠型农村老年福利服务事业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杨维汉)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表示,我国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切实保障农村孤老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发展适度普惠型农村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

  受国务院委托,李学举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李学举说,在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方面,我国还将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福利政策,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水平。

  此外,要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彩票公益金资助力度,进一步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强敬老院、光荣院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我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管理仍然薄弱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杨维汉)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显示,受诸多因素制约,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比较突出。

  “比如,全国平均每名县级新农合经办人员要负责3万名左右农民的参合经办工作,许多乡镇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多项社会保障工作的民政岗位仅配备1名助理员,有的还是兼职。”李学举说,由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在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报告指出,我国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村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强低保、社会保险、新农合等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严格规范申请、核查、审批、公示和备案等各个环节,完善公开透明机制,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报告还显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面临发展不够平衡。五保供养制度历史悠久、相对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制度建立不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险等制度建设正在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区域统筹不够,东、中、西部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乡发展不协调,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

  此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面临制度建设滞后、法制化水平不高、政策配套和信息共享不够、事权划分及其财政支出责任不明确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农村低保将关注农民工家庭的困难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杨维汉)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李学举指出,我国将关注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将救助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

  “目前,农民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加快解决。”李学举表示,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下一步将着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是规范农村低保标准的制定,既能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又不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对有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的低保家庭,以及缺乏劳动力、单亲家庭,予以适当照顾;四是根据家庭结构变化、人口变化、实际收入水平变化等情况,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关注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将救助政策适当惠及这些困难群众。”李学举说。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随后举行的专题记者会上表示,民政部将推动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监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的程度,监测物价上涨的水平,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低保金发放方面,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同时,还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保证其公开、公平和透明。

我国计划用两年时间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王立彬)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显示,我国计划用两年时间将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3亿人,其中在城市就业的约1.4亿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7000多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

  报告指出,我国将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原则,制定实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着力提高参保率。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地的新农合。同时,加大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力度,继续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农村社保资金监管得到进一步重视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王立彬)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2日提供给记者的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保资金监管得到进一步重视。

  报告指出,吸取有的地方对社保资金监管不力,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教训,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得到进一步重视。例如对新农合资金,各地都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建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建立了监督、审计和公示制度;三是认真进行考核、评估,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四是通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制度,确定基本药物目录,加强药品价格和费用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维护资金拨付安全。

  据介绍,北京市2007年进行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在部分区县实现了补偿结算在线实时动态审核,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最大限度减少了管理漏洞。上海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村委)四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参保单位、个人咨询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同时也方便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我国将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周婷玉)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指出,我国将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据介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到2008年底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农民达8.15亿人,参合率为91.5%,提前两年完成目标。全国累计15亿人次享受到补偿,补偿基金支出1253亿元。其中有1.1亿人次享受到住院补偿、11.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补偿,对2亿人次进行了健康体检。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补偿金额从试点初期的690元提高到1066元。

  报告显示,下一步,我国将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建立方便快捷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协调一致的动态筹资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和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提高封顶线和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健全管理经办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我国初步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张景勇)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李学举说,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些地方还探索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初步保障了农村群众基本生活。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目前,我国农村低保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正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8年底,已将4284.3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还有63.2万农村人口享受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686.5万人次享受农村临时生活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建立。截至2008年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农民达8.15亿人,参合率为91.5%,全国累计15亿人次享受到补偿。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救灾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备灾减灾、社会动员等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

  ——农村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敬老院有29452个,收养孤老、孤残、孤儿158.1万人;光荣院有1336个,收养4万人。农村优待抚恤工作进一步加强。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完善。2008年底,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43.4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顺利推进,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累计直接救助2024.1万人次,累计资助9458.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08年底,有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

  ——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

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张景勇)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显示,近年来,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

  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财政支出从主要针对城市逐步转向城乡兼顾,支持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在内的各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据统计,2003——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16亿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6.6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745亿元,并在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安排了农民工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增加到93.6亿元,并在计算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时考虑了五保供养这一因素,帮助地方解决五保供养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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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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