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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等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严查虚假、有偿新闻

时间:2009-04-14 15:3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为确保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真实,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对一批严重虚假失实报道予以全行业通报,并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了查处。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刊播虚假新闻,记者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采编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可向三部门举报。三部门将严肃查处违反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和违反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行为。

  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对不良从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第一级是情节恶劣的,终身禁入新闻采编工作,具体包括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新闻记者,以及假冒记者身份敲诈勒索的人员。第二级是情节严重的,吊销新闻记者证,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具体包括以新闻报道名义搞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三级是轻微违规行为的,要对持证记者提供批评、警告,在行业内进行公开通报。

  国家广电总局举报电话:010-86091111

  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010-65212787

  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582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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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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