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时政 | 本网快讯 | 两岸 | 国际 | 港澳侨 | 热点新闻 | 大陆纵览 | 社会 | 财经 | 教育 | 军事 | 科技 | 传媒 | 奇闻趣事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人物

两部门下发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时间:2009-03-09 10:5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李菲)记者从8日在京举行的“三八妇女节”反拐宣传活动中了解到,今年1月,中央综治办会同公安部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纳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治考核评比之中,并制定下发了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介绍,自2007年12月《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出台以来,各地根据反拐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了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陈士渠说,公安部等29部委近日联合下发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细则》。此前,作为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公安部还正式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反拐工作的深入开展,初步形成了公安机关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反拐工作格局。

  此次举办的宣传活动,以“关爱妇女,反对拐卖”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介绍我国反拐工作概况和防拐常识,增强社会各界尤其是妇女防范拐卖犯罪的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反拐工作,以减少拐卖妇女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活动由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主办。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台湾新闻 两岸新闻

分享到:
编辑:王晓燕

相关新闻

图片

本网快讯

热点新闻

奇闻趣事

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