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 灾害救助 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体系覆盖中国城乡
1月9日,中央财政拨付一次性生活补贴90多亿元,发放对象是中国7400多万困难群众。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全国范围发放生活补贴,同时也拉开了2009年中央增加低保补助资金的序幕。
陈殿友家是河南省柘城县起台镇李集大队(行政村)的一个低保户。2008年10月的一天,他带着低保存折到镇上的农村信用社取钱时意外地发现——低保金已变成每月60元。
这是自他2006年享受低保待遇以来,低保金第二次“涨价”:刚开始时是一天4角,不久后调成每月30元,现在每月60元。这对他家来说,“买油盐酱醋的钱足够了”。
李集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殿生介绍,大队下辖的4村目前约有2%的村民享受低保待遇。村里的五保户,主要是集中供养(镇上有敬老院),国家每人每年补贴一两千元;不愿意到敬老院的五保户,称为“散养”,同样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
目前在中国农村,有超过3900万的贫困农民像陈殿友一样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李集大队的低保户、五保户享受的救助,是覆盖中国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缩影。
民政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中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200多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30多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620多万人,这些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制度化保障。
链接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为农村群众提供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其中,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或年龄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救助制度:形成网络覆盖城乡
2007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形。刚刚过去的2008年,同样是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
去年以来,农村低保制度快速推进。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3957万人,正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目前,全国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78元,月人均实际补助为44元,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落实。去年,各地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去年11月,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531.7万人。目前,集中供养水平为每人每年1968元,分散供养水平为每人每年1518元。
另外,去年以来,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稳健运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282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208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34元。2008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试点探索进入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直接施救和资助参保(合)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基本确定。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0.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2.5亿元。
当前,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一个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覆盖中国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逐渐走上了综合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救助目标:增加资金应保尽保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介绍,2009年中央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将增加中央低保补助资金,各地财政也会相应增加资金投入,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目前,我国城市低保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面占城镇人口的5.4%左右,而农村低保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保障面占农村人口的4.4%。2009年农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李学举说,在城市,2009年将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此外,低保优惠政策还将适当惠及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而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可先进行临时救助。
同时,特殊群体是社会福利的重点保障对象。2009年我国将提高供养标准,对孤老、孤残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供养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避免出现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供养标准悬殊的现象。此外,还将资助“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参加新农村和城镇居民医保,将他们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