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周婷玉)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面总结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的已有成效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实施这“三项制度”,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说,截至2007年底,累计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575万人次发放了36亿元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惠及26.6万个家庭,发放奖励金7.5亿元。截至目前,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共扶助约15.7万人,发放扶助金1.7亿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以人为本。李斌说,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领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2007年我国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在吉林等10个省(市)启动了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04年开始,我国在部分省市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奖励金。
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标准,即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中央财政按照基本标准,对西部地区负担80%、中部地区负担50%。
此外,2009年1月1日起,国家人口计生委还扩大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目标人群实施范围,即在目前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目标人群由“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的夫妇”扩大到“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夫妇”。
李斌要求,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把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全过程。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就是要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老年保障、分担风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要让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