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肯定不享新政优惠
银监会紧急重申原二套房规定不变,银行不应将二套房趁机列入“改善型购房”
本报讯 就在广大购房人翘首盼望各家银行出台房贷新政细则之际,昨天,记者从省银监局获悉,银监会近日已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去年出台的“二套房”贷款相关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此举意味着,即使在新政实施后,如果购房人买的不是首套普通自住房,还不能享受首付两成、利率下浮30%的优惠政策。
银监会此次下发的紧急通知内容非常简短,只有三条要求:首先,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其次,各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做好尽职调查,根据有效证明加以甄别,并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第三,各商业银行要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严格的全流程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责任,严肃查处通过假权证、假按揭、假首付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南京银行界人士称,受此影响,南京各银行房贷新政细则很可能“一时还出不来”。
银监会此次强调“严格执行”的两个《通知》都是去年出台的,规定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四成、贷款利率至少上浮10%。”南京某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银监会此时重申“二套房”政策规定,其实是要求各银行在制定新的房贷细则时不得突破之前的“二套房”政策,因为在10月22日央行出台的房贷新政中,对于所谓“改善型购房”并没有作出清晰的界定,因此可能会有部分银行会乘机放松对二套房的贷款限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表面上看,银监会这次下发的紧急通知似乎与央行的房贷新政不一致,但其实只是站的角度不同而已,央行房贷新政的出发点是降低老百姓购房成本、改善民生,银监会的职责则是防范银行风险,防止个别银行错误理解央行房贷新政。
另一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则表示,银监会要求各行从严执行央行房贷新政对银行是有利的,如果有太多的客户都能享受央行“首付两成+利率七折”贷款优惠,那么不仅银行在这些客户身上无利可图,而且一旦房价下跌幅度超过20%,这些首付两成的客户将变成负资产,很可能选择断供,到那时银行风险就大了,搞不好会引起美国次贷危机式的金融风波。 (陈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