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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重视妇女事业:巾帼不让须眉 共创美好未来

时间:2008-10-29 08:32  来源:人民日报

  巾帼不让须眉,妇女能顶半边天——新世纪新阶段,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关心下,中国的妇女事业发展迅速,成果显著,令人目不暇接。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寄予厚望,多次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各族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一再重申,支持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党的关心和厚爱,成为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壮大的强大后盾。

  各级妇联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组织动员亿万妇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新时期中国妇女运动赋予的崇高使命。

  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明确指引

  5年前的8月26日,让人难以忘怀——那天,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闭幕,来自全国各地的1360名妇女代表共同见证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新世纪的第一次新老交替。

  大会闭幕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南海怀仁堂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亲切座谈。他深刻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就是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自己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过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妇女的伟大作用将进一步发挥,我国妇女事业将进一步开创出崭新的局面”。

  作为妇女九大代表的宋美妹当年亲耳聆听了总书记语重心长的讲话,并牢记心里,用来指引自己人生。5年间,这位来自福建省莆田市木兰溪畔的农家女,将自家2亩责任田里种植蔬菜的“小道场”发展成为拥有5000亩蔬菜基地和一座大型净菜加工厂,年创产值超亿元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己也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领军人物。在她带动下,周边上万名农村妇女广种蔬菜,常年安排6万人次的剩余劳力在基地就业,她和她的伙伴们一起创造了自己幸福的生活和美好的未来。

  5年来,全国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党所描绘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中,在其中创造着幸福,享受着快乐。目前全国女性就业人口占就业人口总数的45.4%。5年来,全国涌现出44万多名各级“三八”红旗手、13.6万多个“三八”红旗集体和23万多名“巾帼建功”标兵,任长霞、宋鱼水、冯理达等优秀女性成为激励人民奋发向上的楷模。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以突出业绩赢得了好评。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城乡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热心参与公共事务,成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尽展风采,面对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广大妇女用特有的坚韧抗击无情天灾,用博大的情怀凝聚强大力量,用勤劳的双手重建美好家园,谱写了一曲曲感天动地的巾帼壮歌,集中展现了当代妇女大爱无私的高尚情操。妇女自身发展程度显著提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5.25岁。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大幅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07年11月28日会见第五次亚洲女议员和女部长会议的各代表团团长时说,发展妇女和女童教育、提高妇女素质不仅是女性全面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把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决心

  发展妇女事业,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期待。

  2005年8月29日,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在京隆重开幕。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发挥妇女作用,积极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中国明确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表明了中国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决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5年8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广大妇女儿童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5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相关法律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2007年制定的就业促进法等,都突出强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特别增加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一节,对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近年来,为切实解决流动妇女的权益保护,各地不断探索各种有效模式:北京市探索建立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天津市建立的“半边天”家园模式,广东省建立的“流动女工学校”……这些机构充分发挥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工作体系的作用。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妇联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妇女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发挥妇联作用的殷切希望

  中国各级妇联是深受群众信赖的“妇女之家”。

  2007年3月间的全国两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协工青妇联组委员共商国是时强调,各级群众组织要在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总书记的讲话,为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作用,为新时期的妇女事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维护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源头参与,加大服务力度,竭诚帮助广大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妇女群众中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为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家住宁夏盐池县王乐井乡狼洞沟村的10岁女孩李涛涛每天都要赶着驴车,和她又聋又哑的妈妈走3个小时的路去打水,每天靠半瓶水走上15公里的山路,还要完成全天的学业。在全国妇联实施的“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一口水窖解决了家人的吃水难。截至2008年,全国妇联妇女发展基金会已投放募集善款1.6亿元,用于设立“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专项基金,帮助西部近140万严重缺水的百姓摆脱了生存和生活困境。

  5年来,各级妇联组织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确定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积极发挥妇联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以最大的效果谋求社会资源来帮助和扶助困难群众。全国妇联开展了一系列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的公益活动,深入实施儿童教育和保护的公益项目,“春蕾计划”已扩展到高中教育、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5年来共资助12万多人次;“安康计划”通过捐建学校、幼儿园及实施校企助读工程、母婴健康工程等,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维权行动计划”,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2.7万多个妇女维权服务机构,推动查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各级妇联组织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大理论武装和宣传引导力度,在妇女和家庭中唱响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主旋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宣传教育,以和谐家庭建设为主题,推进“文明新风进万家”及平安家庭、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等活动,各级创评“五好文明家庭”2500多万户,切实增强了妇女团结向上的精神力量。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亿万妇女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投身于伟大的事业,必将创造出更加光辉的业绩!(记者 袁建达 柳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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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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