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这一天是《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到期的日子。(据新华社报道)
从条文上看,这份新规将2007年1月份出台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一些主要原则和精神固定化,长期化。例如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无须国内单位陪同,只需征得被采访对象同意;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等。这同时也回答了海外舆论的疑问,中国的开放还在继续。
随着新规的出台,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从制度上获得了更大的便利,也更有利于他们深入了解中国,了解中国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其中呈现的复杂特性。
其实这种执政能力的提升和制度的宽松不仅体现在对外国记者的管理上。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同样给了国内记者采访的权利和法规依据。然而,接下来需要更关注的是,这些新规是否能够在各个层面得到有效的执行。这不但涉及国家形象,而且关系着中国的法律尊严,涉及国内外民众对中国政府的公信力预期。
即便对于国内新闻机构而言,采访也并非一件十分顺利的事情。近年来,不少地方发生过有关部门阻挠记者正常采访的事件。甚至在某些负面新闻发生后,地方部门或担心负面新闻影响自身政绩,或与负面事件发生机构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结,从而隐瞒或者谎报灾情、伤亡人数、对记者进行诸多干扰。以刚刚发生的山西娄烦特别重大垮塌事故为例,真相的揭露竟然源自《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的一篇博客。
因此,对外国记者管理新规的颁布,是中国新闻管理工作的一大步。而对于新规的执行和国内记者采访权的保护,更是维护改革和开放成果的重要手段。外国媒体的涉华报道,与中国的国家形象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中国媒体的每一篇报道,也都在回答民众对于现实生活的疑问,二者同等重要。今天我们常说“内宣外宣不分家”,不但是指国内外记者将可能面对同样的新闻,同时也是指他们所面对的法规执行难问题。少数地方和某些部门利益的阻挠,使得一些记者空有“文件”,难以履行身负的职责。
社会的开放源自对于制度的自信。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完善的制度,实际上最终指向了中国社会的总体现代化。在这其中,媒体更是承担起重要的记录、监督、引导和信息服务作用。因此,我们不能止步于新规的颁布。而对于新规的执行,关键首先保障记者们依法采访的基本权利。在这一方面,中国已经出台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监督这些法律法规得到顺利的执行,其实不但是兑现我们对世界的承诺,同时也捍卫我们在改革开放30年中形成的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20世纪80年代初,第一批外国新闻机构常驻北京,这个世界对中国的认识开始变得丰满和多元。从那时候开始,中国新闻开放的步伐,是和整个改革开放联系在一起的。改革开放能否在未来让民众享受到最丰硕的果实,取决于我们对法律是否保持敬畏,对制度是否更加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