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在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会议上强调
继续做好实施《公约》第二阶段有关工作
兑现郑重承诺履行公约义务坚决惩治腐败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 中央纪委22日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有关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做好实施《公约》第二阶段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积极借鉴各国防治腐败的有益做法和经验,更加积极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展示我们党和政府兑现郑重承诺、履行公约义务、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贺国强指出,我国加入《公约》以来,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第二阶段工作进展顺利。继续做好第二阶段的有关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实施《公约》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起来,根据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公约》的总体要求,把实施《公约》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比如履行预防腐败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开展大中小学廉洁教育以及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外逃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等,纳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协调推进。要积极借鉴《公约》的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努力把《公约》中规定的、符合中央反腐败方针政策的理念、思路、措施和办法吸收到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各项工作中,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贺国强指出,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局出发,通盘考虑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问题,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本着先易后难、急用为先、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开展法律的立、改、释、废工作。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修订制定国家法律与完善其他反腐倡廉制度特别是相关党内法规的关系,切实做到通盘考虑、协调推进、互为补充。要把《公约》的普适性与我国的特殊性结合起来,既认真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又切实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好实施《公约》各项工作的推进时机、力度和节奏。
贺国强强调,要充分运用《公约》提供的平台和渠道,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努力在能力建设、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等方面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要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研究制定、细化《公约》规则的工作,及时提出我关于《公约》规则细化、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要对利用反腐败侵犯我国主权、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维护我国根本利益。要加强统一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各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沟通信息情况、研究政策对策、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作。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他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各项工作。要把开展第二阶段工作,纳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总体部署中,协调推进。要充分发挥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大所涉及单位共同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力度,加强对重要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深入调研,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领导同志马馼、干以胜、吴玉良、屈万祥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等23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